伍子彈 wrote:請問如建商所說外觀...(恕刪) 撇開同社區所有權人同意問題,建築執照要申請變更,兩棟合併很多項目要重新檢討,幾乎是重新設計。如果是預售還沒開工,多花一點錢是有可能,若已經蓋好是成屋,幾乎是不能了,花費的變更成本太高了,可以說是不切實際。保持兩個門牌號碼,裡面隔戶牆開門相通,大部分合併戶都是這樣做。
同一批社區大家的蓋的差不多..好看..水準一樣..也保值...我買的也是整個社去48戶.鄰路或社區通通不准改外觀.遮陽罩也一樣..開住戶大會時有人說要加裝防盜窗(其實小偷很難進出)..其他戶通通都不贊成...
伍子彈 wrote:您好 我是購買透天...(恕刪) 建議你拿到使用執照後再辦理併戶申請,檢討的項目就依照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的規定,併戶的檢討比較單純。外觀的部份也可以同時辦理變更,只要不動到建築面積及樓地板面積都可以辦理變更使用,只要社區型的透天住宅產權屬私人所有,就不用經過其他人的同意。建商不同意你辦理可能是你們尚未交屋完成,且建商還沒拿到使照,所以變成是以建商的名義辦理變更設計,這樣他們當然不要,會有產權上面的問題,所以如果要單純一點,就等使用執照拿到,產權過戶及交屋程序完備後再來辦理變更使用。
伍子彈 wrote:您好 我是購買透天...(恕刪) 看申請的建築執照, 若建照已經申請, 建商需要依圖說施工, 外觀任何變更必需先申請變更, 否則使用執照不可能下來, 若拿到使照後再變更, 就是違建.若還沒開始蓋, 看建商願不願意讓你自費變更, 這樣會影響開工時程. 若建商願意, 就自費請建築師幫你申請變更. 若我是建商, 我不會願意, 因為一個社區都是同屋型, 工地管理方便, 不容易出錯, 若有一戶特別, 就要特別觀注, 成本就會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