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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商業區為什麼不能當住家用?

APulsCode wrote:
如果商業區可以蓋住宅,那建商取得成本非常低,可以賣給老百姓的房價也越便宜,.(恕刪)

這點倒是一個誤解,土地的價值來自它的可開發強度。
地主當然不會不明白這一點
容積率越高的土地,地主賣給建商的價錢也會越貴。
甚至有專責的不動產鑑價公司幫忙計算土地該賣多少錢。
上市櫃建商一棟建案的毛利大約四到五成
地主賣出土地的利潤卻是十倍甚至百倍。
真正炒房的起源在於地主
同時土地漲價歸公的憲法理念也被既得利益者長年忽視
記得現任總統家族也是靠土地交易賺了不少錢
過去各黨立委靠跑馬圈地致富的更是所在多有
柯文哲用歷史共業形容我覺得不對
應該是跨越黨派的既得利益共同體才對
只是可憐那些在生態鏈底層的住戶
被層層剝削之後還要承擔違法使用的責任

J1977 wrote:
這點倒是一個誤解,...(恕刪)
站著說話不腰疼
地主把錢買地放了多少年轉換出價值
你建商錢砸下去一年後要賺4-5成
你跟我說建商多有良心地主是該死元兇
你怎麼不去公賣局拿著威士忌叫罵說應該啤酒價錢才對
那你來砸錢10-20年買地然後只准賺4-5成不然你就是該死的元兇
講那什麼淦化

vsuper wrote:
因為住的人一多就會...(恕刪)



印象中
日本的住宅區是可以做初級商業使用 有限制項目
一般商業區可以做住宅和輕工業使用 有限制項目
所以什麼賣場超商這類的都不是問題
而超高大樓住宅也不會出現在商業區

重點在容量和執法管制很嚴謹
我們的問題是執法不嚴 不在於行不行


台灣過去應該也是分得很清楚
但說實話
任何一個國家地方 突然間跑進數百萬的難民四處佔地蓋屋
再有多棒的規劃都沒用
而一旦沒有嚴守分區 自然久了就更不能改變
而今之計才有所謂國土重新規劃概念
把資源和人口重做分配慢慢都市更新
要不然 大都會紐約市長還得管三千公尺高山這種幅員遼闊與城市治理完全不搭嘎的東西
資源不足的話很容易就讓偏遠地區一直處在不公平

blessing_1005 wrote:
台灣剛剛從落後國家...(恕刪)


完全同意住歸住、工歸工、商歸商

所以住的一樓可以開設商業? 特別是餐飲業? 是不是該修法禁止了,還給住家該有的寧靜
老男人的復仇 wrote:
站著說話不腰疼地主把...(恕刪)

建商蓋房是通過設計規劃營造建設所創造的加值化過程。
中間帶動原料消耗勞力運轉促進經濟循環。
持有土地放它個一百年又如何?
對社會創造了任何新生價值嗎?完全沒有。
所以憲法143條才寫明:
土地價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者,應由國家徵收土地增值稅,歸人民共享之。
只可惜這部憲法從未受到應有的尊重
反被執政者以公告地價的轉彎方式扭曲其意義

打開任何上市櫃建商的財務報表也都可以看的很清楚。
一筆建案工程成本一億的住宅大樓
土地成本就佔了五億
要是土地不允許抬價,房子的價格事實上可以非常低廉。

舉龍頭建商興富發為例
去年賣出350億的房子,實際只回收72億的稅後淨利潤占比20%
裡頭營造及管銷成本消耗八十億
剩下兩百億全是各方地主拿走
你說說看誰才是真正暴利?

J1977 wrote:
建商蓋房是通過設計...(恕刪)
那你保養車子漲價幹嘛唉
他也是再創造原物料的價值

你記得市面上所有的東西漲價都是剛好你不可以抱怨
因為製造商是合理利潤
是原物料該死憑什麼漲....

老男人的復仇 wrote:
因為製造商是合理利潤
是原物料該死憑什麼漲....(恕刪)

不需要為唱反調而反對
煤炭需不需礦工從礦坑挖出來?
大米需不需要農民種植?
鋼鐵需不需要高爐提煉?
原物料同樣是通過製造產生加值化的一個過程
對於高房價的怨恨一昧只責怪建商的心態
只是缺乏通盤認識所致
安安

我家就是商業區

隔壁一座寺廟

常常

敲鐘〈早8點至晚9點〉

辦法會〈封街〉

裡面還放不少骨灰

可是因為是商業區

所以它是合法的




別說地目使用不符合規範了
光是一堆二次施工、頂樓加蓋、陽台加蓋、防火巷違建的就多到數不清
如果這些都要清查,你看大家會怎麼反彈
enzo69356 wrote:



整個西門都是商...(恕刪)


本來就是住戶聚集在一起
才出現被劃成商業區

而工業區本來就是從沒人地方
規劃成的
兩者發生條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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