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不知道斡旋金能不能拿回來>

你回覆說到:我開170~190總不能說屋主要賣我175我或173 172什麼範圍內的價格我就一定要接受吧?

那你開這範圍的意思是在耍屋主跟仲介嗎
付斡旋就是準備要買,開了價格,付了斡旋再說自己不想買了....

雖然不知為何你買房子,你朋友願意幫忙簽約
但是你現在問第三點這個問題,真替你朋友感到無言


簽約延期及限期的部分,既然房仲說你這樣違約
我相信他們應該就是有法處理像你這樣的買家
雖然感覺你有些沒交代清楚,日期有些也對不上

阿倫仙吃草蜜 wrote:
現在就是卡在房仲說...(恕刪)
疾風知勁草:板蕩識忠臣

永遠只是永遠 wrote:
樓上說的有理 ~...(恕刪)


或許是學生套房

阿倫仙吃草蜜 wrote:
小弟在9/22日的時候請朋友幫忙簽定,
不動產買賣意願書跟委託事項變更書
委託人跟買方都是我朋友
由於本人工作走不開而且仲介也說明買方跟之後的房屋登記人沒有一定要相同,所以可以委由別人(我朋友)幫忙代簽
然後我於當天就匯了三萬元到仲介公司的戶頭裡了
在意願書裡的日期是9/26日若是沒有談好成功那麼可以退回斡旋金
問題來了
房仲跟我說,屋主因出國導致無法於時間
斡旋, 於是他用line說要把時間延長到9/28
那時我沒有說要撤回斡旋金 ,在9/28日晚上九點多時說屋主願意出售了,確定以173萬成交(當初我給的範圍是170~190)
然後在10/1號時我跟仲介說我不想要談了想拿回斡旋金卻被告知這樣子違約
我回應說 不是已經超過9/26日了嗎?而且173這個價格我也不是很滿意
加上房仲因為我工作要配合我的關係要將簽約日期 約在10/6
然而意願書上有提到要於斡旋金轉定的「五」日內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
這樣一來不就跟合約寫的不一樣了嗎?
1.小弟現在不想繼續談那間物件 想要拿回斡旋金的機會多大?
2.意願書上9/26已超過期限,但房仲自動延伸到28日(不用另外簽訂?)然後再28晚上跟我說成交價173 但173我並不滿意, 卻說我違約?請問真的是這樣嗎?
3.三萬是我的錢 但簽訂的是我朋友,這樣子算是誰違約了?
4.房仲說明屋主已經同意以173出售,那我怎麼證明屋主真的有白紙黑字跟房仲簽約呢?我怎麼知道房仲是不是在騙我?
小弟非常困擾 需要各位專業的建議
麻煩大大們幫忙解惑感激不盡!!


人生重要事, 娶妻.生子.買房..

買房子你說工作走不開? 然後請朋友去簽
然後你現在來問 "簽約的是我朋友, 請問誰違約了?"

如果你朋友因此被告上法院
你的良心過意的去嗎?

買房子簽約你竟然說"工作走不開"?
以你買間1百多萬房子的等級, 你說你買房子"工作走不開"? 你一分鐘幾百萬嗎?
講難聽一點1百多萬在新北市也就是買個車位的等級而已.
我不相信你買間房子有到工作走不開的程度
當初自己不來簽
叫別人簽
你是不是本來就想要規避責任呢?

line已讀就是表示你默認
你不要以為這樣你可以鑽法律漏洞

9/28跟你講屋主同意出售, 你拖到10/1反悔?
你還有理?

你可以去跪屋主看看他會不會放過你
我之前看一間房子就是遇到像你這樣的情況, 不過那是一個7-80歲的老太太錢被好友騙走.
老太太就是去仲介那邊當場對屋主下跪, 痛哭流涕.
不然屋主本來就是打算對買方提告了


很遺憾,民法上只要雙方互為意思表示同意,那就會直接發生效力,他當下跟你提出要延長,然後你了解他在說什麼並且也同意那就會直接發生效力了
我倒覺得這仲介很棒……
1515151515

shliou wrote:
你出價170~190,賣你173,不是在範圍內?不知你在叫什麼?


我也這樣覺得…

現在就只能由「是否表明同意延至9/28」來贏了。
小弟在9/22日的時候請朋友幫忙簽定,
不動產買賣意願書跟委託事項變更書
委託人跟買方都是我朋友
由於本人工作走不開而且仲介也說明買方跟之後的房屋登記人沒有一定要相同,所以可以委由別人(我朋友)幫忙代簽
(你朋友對你很好啊,這種簽字的東西是要負責的,他竟願意幫你簽字,代表他對你不錯啊)
然後我於當天就匯了三萬元到仲介公司的戶頭裡了

在意願書裡的日期是9/26日若是沒有談好成功那麼可以退回斡旋金

問題來了


房仲跟我說,屋主因出國導致無法於時間
斡旋, 於是他用line說要把時間延長到9/28
(問題是當下你回應他什麼,你為何故意不提,你是想誤導大家嗎)

那時我沒有說要撤回斡旋金 ,在9/28日晚上九點多時說屋主願意出售了,確定以173萬成交(當初我給的範圍是170~190)
(斡旋你是想170買就寫170,你想190買就寫190,哪有寫170-190的,感覺像釣魚文)

然後在10/1號時我跟仲介說我不想要談了想拿回斡旋金卻被告知這樣子違約
我回應說 不是已經超過9/26日了嗎?而且173這個價格我也不是很滿意
(你不是170-190都可以接受嗎,173是接近低標了,還有什麼不滿意)

加上房仲因為我工作要配合我的關係要將簽約日期 約在10/6
然而意願書上有提到要於斡旋金轉定的「五」日內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
這樣一來不就跟合約寫的不一樣了嗎?
(既然你覺得不在5日內簽約不合理,煩請你跟公司請假,於5日內簽約完畢,不然你又違約了,搞不懂人家配合你你卻想搞人家)

1.小弟現在不想繼續談那間物件 想要拿回斡旋金的機會多大?
(按理是可能有機會,但你一直避重就輕許多重要細節不說,或有點不是想按正規手法處理問題,所以無法奉告)

2.意願書上9/26已超過期限,但房仲自動延伸到28日(不用另外簽訂?)然後再28晚上跟我說成交價173 但173我並不滿意, 卻說我違約?請問真的是這樣嗎?
(因為你故意隱藏了一些細節,所以只能猜想你違約可能性大,如果你夠老實地說,說不定你完全沒違約也不一定)

3.三萬是我的錢 但簽訂的是我朋友,這樣子算是誰違約了?
(這時候你還在想你還是你朋友違約了,你朋友挺你這樣你不會要把責任推給你朋友吧)

4.房仲說明屋主已經同意以173出售,那我怎麼證明屋主真的有白紙黑字跟房仲簽約呢?我怎麼知道房仲是不是在騙我?
(這點完全不需用想,屋主不同意這個價錢並簽約,到時屋主反悔,房仲去哪生出來賣你?到時換房仲違約陪你錢,房仲沒那麼傻)

sbu2010 wrote:
小弟在9/22日的...(恕刪)


給樓上的 按

樓主只是來問看看有沒有漏洞.. 可以不要賠這一條三萬而已!

『法律,是保戶懂法律的人!不是保護每一個人!』如果需要法律諮詢,只有付費,沒有免費~ 一 一+
florence0729 wrote:
給樓上的 按~樓主...(恕刪)



他唯一有機會反敗為勝的機會就是"房仲line說要把時間延長到9/28"之後,他跟房仲line了些什麼。

他就是不願貼出來,只在想一些543的,甚至於想把責任推給幫牠的朋友,昏倒。
人家幫你談到價格內

你卻禿然不要...

雖然仲介很愛騙...但是你也太難搞了吧
  • 4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