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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 未給審閱期就簽約

回主文:現在很想想辦法把十萬塊拿回想請問大家有沒有什麼方法?
應該有機會.可以透過協商,或是許多人建議找尋瑕疵,走法律.
但個人建議,與業代協商,表示自己家庭的因素,需請諒解
願包些紅包.拿回大部份的錢,和氣圓滿.
(此方法,談判上因已先低頭,所以無法全身而退)

此風不可漲,不客氣的回文:
又是一個"可能"賤踏服務業的奧客.
1.看房子買房,對於許多人是人生大事,許多事前與家人討論
或是房子相關資訊,大部會先做功課.連資金來源都沒討論?
(也許你們覺得是小事)
2.事後反悔時,上網找尋能人,要能全身而退.
世上並不是說句"對不起"就能無事,仍需付出代價.更何況
你們都尚未和業務人問說聲對不起.
服務人員的好壞我們無從得知,但是你們主動去那看房,要求服務
也夫婦2人商討,自行決定購買及簽約.
下一次與服務人員見面時,你們直接要拿簽約流程/文件之相關法律來
說:"你們沒有給我們審閱期........我不要買了,10萬元還來"
"不退? 我找銷保官,我找....... "
這就是讓服務員做白工之餘,還要被人指責銷售有問題.讓要調解,上法院....

試問,如果付了10萬定金後,業代說"不好意思,這房子我想收回不賣了,10萬元還你"
你是否會接受呢? 或是否又上網來,尋求如何要業代加倍奉還呢?(取回自己10萬,業代賠你10萬)

如果雙方隨時可以說不要了,都可以拿回來,那麼又何需簽約,何需先付定金呢?


訂約定金:「解釋」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了訂約定金。
訂約定金即立約定金,其設立是為了擔保主合同的簽訂。
訂約定金的特點是,其法律效力的發生與主合同是否發生法律效力沒有關係。
凡在意向書一類的協議中設定了訂約定金,其法律效力自當事人實際交付定金時就存在,
在其所擔保的訂約行為沒有發生時,對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當事人就要實施定金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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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iachen wrote:
回主文:現在很想想辦...(恕刪)



嗯嗯我知道是我們太衝動了
只是當下他說要先刷卡才有辦法與老闆討論價格
所以我們就刷下去了
而另外一位年輕的服務人員就馬上拿著一堆合約請我們簽名
完全搞不清楚也沒解釋的狀況下就簽名了
是我們自己沒看清楚 謝謝你的解釋😥
以後看房子應該找金主過去看,如果不同意就不會貿然下訂金了!
我記得以前我買房子的時後有附註 "貸款不過合約自動失效並退訂"
你的合約有這條嘛?
兔貴肇朋:本人所發表和回應的文章,都是晚消化,本人不對其導致的結果承擔任何責任.
殺人熊 wrote:
我記得以前我買房子的...(恕刪)



當時我有要求簽訂這條合約
但是建商一直推託
上面是寫 '若此價格建商不同意賣 訂金無息退還'
服務人員一直跟我說此條等同於貸款沒過即退
但我一直覺的沒有效力
於是當初我有錄音 他有說貸款不過的話會退還
請問這樣算嗎?
未給審閱期+++++++++++++++++++++++依消保法可以退+++++++++++++++++++++++++++++
民法249條

第 249 條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
返還。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
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代銷業的,很多黑心手法與誘導~
"要先刷卡才有辦法與老闆討論價格" <--才怪
"若此價格建商不同意賣 訂金無息退還" <--會和你簽,表示早已到達底價有利潤了
低價多少,早已知道.連低價都不到,或是沒有看到佣金,連談都不想和你談.


多數人教的方法,很多可行,可參考參考, 祝順利.

laiiiii wrote:
嗯嗯我知道是我們太衝...(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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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白紙黑字的合約簽了都可以耍賴,那合約的精神到底在哪?

業務話術把人洗的不要不要,只要不是偷拐搶騙,事後也拿他沒皮條。

建議未來買東西還是多思考、冷靜別衝動才是。

這10萬低聲下氣去求、鞠躬哈腰、下跪看看能否拿回來吧...

有錄音就拿去盧盧看,但我覺得比不過白紙黑字。


laiiiii wrote:
嗯嗯我知道是我們太衝動了
只是當下他說要先刷卡才有辦法與老闆討論價格
所以我們就刷下去了
而另外一位年輕的服務人員就馬上拿著一堆合約請我們簽名
完全搞不清楚也沒解釋的狀況下就簽名了
是我們自己沒看清楚 謝謝你的解釋😥...(恕刪)


簽名是一件很重要的事

不是"我不懂","我不知道"就可以當作沒事的

小一點損失一點錢

大一點你的一輩子就完了.....

不懂可以不簽,沒有什麼簽下去再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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