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聽過對保後才知道利率的
所謂對保指的就是雙方對貸款合約內容同意
並簽名蓋章以示負責
對保完成並設定不動產他項權利後
就可以撥款了
貸款合約內必須載明金額、利率、期間、違約條款等
怎麼可能會在對保後才說這些內容
這些都是在對保前就必須告知申貸戶的事
我猜想原因
1.現在大多數銀行已經臨近銀行法72-2規定,放款水位近滿水位,所以以利率控制撥款金額
2.你的核准條件太差,房貸AO想用騙的騙你上車撥款
3.你誤會對保的意思了,你簽的是貸款申請書並非已核准的對保契約
或許其中還有別的可能,留給下面的人接力說明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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