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llionbonus wrote:保險第一受益人是誰? 銀行??? 這很重要嗎 ?重點在,房子就算毀損,貸款債務可不會減損。銀行在貸款人繳不出,或刻意不繳房貸時,可報請法院查封拍賣房子,房子還抵不完債時,就要查封貸款人其他資產,此情況下,這個保險公司的理賠金,最後歸誰呢 ?有貸款的房屋保險理賠是用來抵債,不是什麼給受益人。
大家不要搞混了,什麼受益人的說法。按現行借貸契約擔保物條款約定,凡擔保物之能保險者,應由借款戶投保適當之火險,並以銀行為抵押權人,聲請保險公司在保險單上附加抵押權特約條款。是保險契約中同意以理賠金抵債的,沒什麼受益人為銀行這種說法。銀行是抵押權人,保險賠償金在抵押權人(銀行)的抵押權益範圍內,保險公司應優先給付予抵押權人,已如前述,而保險金於清償被保險人所欠抵押債務後仍有餘額時,該餘額自應給付予被保險人。還有,火災通常是有責任的。屋主(被保險人)是可以求償的。收了保費的保險公司,有義務幫被保險人代位求償。如果沒保險,發生房屋損失時,屋主請自己去求償,如果求不到償,還是要還房貸,一毛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