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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減租固然有其時代背景
但是已經事過境遷
過時惡法早該走入歷史
把土地物歸原主

政府繼續不作為
看來也只有以擴大家庭農業經營來自力救濟

wrq0049 wrote:
我有收回部分375減租
首先確認是否在附近有農地(如果沒有是否願意買一小塊)
再來租約到期後跟公所提出以擴大家庭農業經營申請收回
對方會提出續租 這時由公所進行佃農收入與支出審查(同一戶口內所有人,如有成年沒工作的以基本收入與基本支出計算),如果收入大於支出(扣掉375農地的收入) 就可收回(補償農作物損失)
我總共才花13萬就收回2.5分農地
這個問題很有趣~

但我覺得有一條路可以試試,是合法但有脫法的問題。

就是將土地的其中一點點贈與給對方,讓對方變成共有人。(贈與並沒有優先購買權問題,但仍然有民法425之適用)

然後,將土地賣給共有人~~因為是賣給共有人,就沒啥優先購買權問題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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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ar1234 wrote:
看開一點!
現代人每個人都要養農民,付他們老農年金,養到老死!


這麼好你怎麼不去當農民,我們大家養你阿
我思故我在~~

wrq0049 wrote:
我有收回部分375...(恕刪)



請問是地主先購買一小塊農地嗎 可是地主應該無法買農地 因為沒有農民身分
已經修法
人人可買農地
---
中華民國的自然人都可以買賣農地,除了法人組織仍有所限制。

民國89年1月28日農發條例大修改,這一天算是農業發展的重要分水嶺.....政府修法,放寬為「農地農用」,即管地不管人。

Junodidi wrote:
請問是地主先購買一小塊農地嗎 可是地主應該無法買農地 因為沒有農民身分
標題更改 希望大家踴躍回答!
huron wrote:
375減租固然有其...(恕刪)
大家請幫我衝衝人氣巴!
huron wrote:
375減租固然有其...(恕刪)
回應暴
huron wrote:
375減租固然有其...(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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