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跪求各位房地契高手相助


leon228 wrote:
房子確定在我跟妹妹名下的!!


那就去申請補發呀
有甚麼好擔心的

除非有其他不可告人的事情沒說

這版上在問這種簡單問題的

通常背後還有更多事情沒有說出來

然後又希望網友們幫你觀落陰想出來解決方式
我記得如果明知道權狀還在卻謊報遺失,再申請補發好像會有問題??? 登載不實???
建議你找個代書問問,或者去地政問服務人員,好像可以用公告遺失之類的
要賣子的有所權人(你,妹妹)要有下列文件才能賣房子。
1.身分證正本+影印本正反面1份。
2.印鑑章。
3.印鑑證明1份。
4.權狀正本。
5.房屋稅單影本。
6.戶口名簿影本(如果要申請自用增值稅申報才需要此文件)。
7.近期水、電、瓦斯、管理費收據(可以交屋當天再後補,稅費分算用)。

其中「印鑑證明」需要到戶政事務所申請,而且限一年內有效…
您的親戚無法替你申請,所以也不能替您賣房子。


權狀是可以申請補發的,到地政事務所申請。
申請後要地政事務所會公告一個月,才會拿新的給你。

因為土地很容易重劃(地號會變動),之前我找不到30年前的權狀,想去申請補發。
結果地政事務所的人說,已經放在我們這裡好多年了,等你要異動時我們會給你新的。
可見有舊權狀也沒有用的。

一、明知未遺失,以遺失為由向地政申請補發權狀,如果成功補發,會將遺失原因記載入土地登記簿,會成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二、權狀如在無法以協商取回的情形,相信也撕破臉了,最直接的就是告刑事侵占,逼對方將權狀返還。當然這部分有些細節及證據蒐集要注意,就不詳一敘明了。
三、土地建物各類稅費,如果曾由所有權人以外之人墊付的情形,至多就是附利息清償,不會改變所有權歸屬。
23015432 wrote:
這版上在問這種簡單問題的
通常背後還有更多事情沒有說出來 ...(恕刪)


我懷疑樓主就是想避開他妹妹,把房子賣掉。

就算他妹妹擁有一半所有權,等買了新房,嫂子搬進去,新房裡沒多餘的房間,權狀沒他妹妹的名字,他妹妹也無可奈何!

他阿姨想防的人,就是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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