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將實務操作一人限買一戶明確入法,雖然實務審查如此,但這次將其明確訂在辦法中,讓陸資買房有所遵循,以避免炒房。二、陸資買房應檢附文件規定更明確。過去要求檢附大陸地區常住人口登記卡或居民身份證,但這次要求要檢附大陸常住人口登記卡,因其內容包括職業及服務處所,可方便在審查時辨認有無黨政軍人士,以利實務審查。三,針對大陸地區人士取得不動產若經法院拍賣,由台灣地區人民得標,大幅簡化程序,不需內政部逐案個案審查許可。官員說,這次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69條採目的性限縮解釋,因69條是針對大陸人士取得不動產才需審查,但拍定對象是台灣人民就不符立法意旨,不需許可。四、事後控管機制明確化。若大陸人士違反相關規定,例如目前取得不動產限制自住使用,倘若出租或作營業商店使用,將先撤銷廢止許可,令其一年內限期移轉,若不移轉將要求縣市政府逕為標售,這項辦法上路後將加強查核。我覺得改得不錯啊,怎會有人以為不修前不能買房子 (黑人????)然後你要提供更細部的審核資料,這樣一般人頭很難進入好不?
門前一對雙花大紅棍 wrote:我沒有看長空或是長...(恕刪) 德國現在難民最大(可以直接進住家搶錢,因為是難民 不適用德國法律,德國警察都無可奈何當沒看見)已經不是以前的德國了可以考慮芬蘭,瑞士,丹麥
有個小疑問,假設今天陸客買台灣房產數量無限制,但只有兩個條件:(1)交易要100%全部用現金一次付清,不能貸款或分期 (2)只能有房產所有權,沒有土地所有權這樣對岸真的有意願&足夠的現金把台灣的房子全部買完嗎??會有這個疑問,是不清楚對岸是否真的有這麼多現金可以全部用在買房,另一方面是,如果只能用現金,這樣是否可以為臺灣引進大量資金? 能收到很多現金似乎不錯: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