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奶伯 wrote:
要看大樓的組成吧, 要是裡頭幾十幾百戶套房, 住戶複雜管理困難, 一天到晚出事也是正常正常.
都是三房以上大面積格局 + 高管理費 + 強勢管委會, 的確可以過濾掉很多阿撒布魯的住戶, 代價就是多付錢, 多付很多錢.
社會住宅本來就只有住戶不該有住商混雜的商業行為
所以要拿來比的話,當然該比一般"住宅大樓"不該去比"商業大樓"
住宅大樓現在"依法"一蓋好建商要協助大樓住戶成立管理委員會
爾後發生住戶複雜管理困難自然有住戶公約來治,跟有無出租無關
可是興隆社會住宅有嗎?沒有嘛,沒有自治組織是要憑什麼來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