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孝順的話,你有老媽幫你付230萬頭期了,現在年輕人在想啥,你要偷笑了,很多人頭期拿不出來,再來你當初沒本事不要買一千多萬房子壓死自己,媽雖然說多少幫你分擔,但真孝順的話,基本錢你這小孩該認份點要自己扛,如果當初沒這個心,真不該買,難道要你媽再去工作嗎,真挖坑全家跳,除非投資有道,另有他法,不然只能賣了,換小一點的公寓大樓,你們有能力拿出本錢,基本上還不用租屋,不是老舊透天不然就公寓大樓,有錢再買一千多的吧,你有長輩出230萬,還不知足,唉,真是社會病了,一堆人連頭期在哪都看不到,惜福阿
lanp wrote:順你媽媽的意思,把保證人改成你太太,順便把預告登記塗銷這樣你以後要賣要幹嘛都好(恕刪) +1......預告登記的力量非常強大......不論什麼方式,只要能把預告登記塗銷...就完全沒問題囉......如果當初預告登記還有設定特別低的買賣金額....那就......麻煩囉...
seasader wrote:事情是這樣的,在N年...(恕刪) 其實,說得落落長,重點是在文末...想和老婆搬出去租屋住,享受兩人世界吧?現在外面租間套房每月也要上萬塊,既然還有餘裕可以想搬出去,還不起房貸該不會只是藉口?真實的是不想養老媽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