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m51685168 wrote:我們現在走到的程序是...(恕刪) 調解不成等仲裁吧,不同意仲裁結果可向法院提確認經界之訴主張改請測繪中心來測這費用會比較高,拆屋還地這需對方向法院提申請不是重測完自己想拆就拆那麼簡單。
jones6449 wrote:地界用GPS標記也...(恕刪) 這是原始地藉圖,這是現在的地藉圖,整個灰色地帶都是社區的地,灰色地帶中,白色是道路,兩張地藉圖最大的不同是,被分割的亂七八糟!真的是擾民! 要鑑界就要鑑界 20幾筆!
jones6449 wrote:把社區的地劃給馬路...(恕刪) 是在房子的前面,上面的第一張是買房子時的地藉圖,房子蓋在地號 1-20, 地號 1-352 是道路, 地號 1-354 是公共社施(游泳池與網球場).(後面那張是新的地籍圖, 因申請時分為多張,所以多張組合...)地號 1-20, 與地號 1-354 都是(全社區)區分所有權人共有持份.地號 1-352 是建商的親戚持有.多出來的土地在 1-354 與 1-352 的交接處!您看上面那兩張新舊地藉圖 1-354 與 1-352 的交接處,可以看到前後劃法不同.(新地籍圖已用新地號.)我問地政,原地號 1-354 那是在分割什麼? 為什麼要那樣分割? 說要現場看,才知道到底是劃(分割)什麼?現場是始終場景如舊,沒有改變.
上面幾樓有人回,因重測後產生的越界,法院最後會判不用拆屋還地,但需議價買地……若越界的部分是增建的廚房,且往上延伸2~3樓跟著增建……講白點是違建(但是已30幾年的既有違建)請問,增建的越界仍有屬於不用拆屋的法律範圍內嗎?
今天回老家了解狀況……更新一下1.面積沒變少,整體往前挪移,後方越界少的面積,出現在前方路地2.弟弟有向地政抱怨,整排都越界,是否定位點有問題?地政的回覆竟然是……需要考量整體量測的結果,每個定位點量測的結果,都沒辦法相符合,只好取不符合的戶數最少的為準關於上述第2點非常不服氣,個人的權益問題,竟然還少數服從多數的道理。請問,關於這種行政機關的作業方式所造成的人民紛爭,有沒有任何可申訴的著力點跟管道?
事隔多年了,請問樓主您的問題是否有解Louis 是去年被鄰地地主,到法院告"拆屋還地"68年的老丙建前屋主當時是先蓋屋後再由地主將大塊土地分割,變更地目,後同一年申請建物複丈及門牌初編.這種狀況與當時的測量技術及儀器是無關而是97年地籍重測後與地籍圖數值化地政人員的套繪出問題請問版主是否可以私下向您請教,或公開回覆亦可您的問題是否有解了呢jim51685168 wrote:1.面積沒變少,整體往前挪移,後方越界少的面積,出現在前方路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