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作為...律師給您們的建議都很合理啊...你們應該要早點處理的...土地登記所有權人是高傳水...但你們是向高文傳買的...問題就在你們向高文傳買土地時他是否為土地所有權人...他有沒有權處分土地...當時為何未依契約第二點要求補齊土地權有權狀,辦理過戶等..後也未向土地登記機關申請時效取得地上權...現在只能盡力去找高家後人請求協助了..可能也找過難找了..
superrocky wrote:民國幾年看不太清楚,...(恕刪) 如果你看過二百年的買賣契約就會知道其實真實價值沒變,而是貨幣貶值(漲價只是假象)破除金本位制,全世界政府與銀行藉由貨幣貶值從人民身上進行剝削
您好:依照買賣契約書所載89-3番地所有權人是高金土,亦是高文傳的父親,所以他賣給您祖先應該是OK的,依新舊地號查詢政大段2小段297地號,舊地號是88-1,所以可能您有所誤會了! 凱旋地政士事務所 王沛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