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cubird wrote:用信賴保護原則去抗辨要求每年租金以購買時的價格為準因為,我跟你簽了70年的約,使用權付錢了租金逐年付...現在你漲租金....這已經顯失交易公平了...不過,他們應該更想的是解約吧恕刪) 原因出在政府調高房地產稅,找政府吧.你,我,建商,政府都不是慈善機構,出來做混就是要攢錢的,任何加稅,最後一定落在終端消費者.
如果房價現在已經漲兩百萬誰會在意一年多幾萬塊的地租事實不就是房價跌了, 不想交屋, 又不想認賠15%的違約金但是跟建商合約簽死, 只能賠錢或吞下去就找個理由跟政府灰有的沒的, 看政府會不會出頭逼建商給個樓梯下沒想到政府跟建商是站在一起洗臉這些人往好處想, 因為是地上權,這堂課的學費比別人低,認賠15%還是條好漢硬撐這地上權就像股票權證,槓桿大時間一長就歸零了.另一個公堂上假設當初賣價1000,建商成本500,賺了500.有一戶退了,建商先收150起來, 為了拚現金跟地上權的時間性(70年使用權,每年折1%多)再拿出來賣700~800就好, 建商還是賺了350~450 (違約金已150入袋)住戶跟投資客是玩不過建商的.投資客想撐著等行情, 但是建商是早一天出貨才能利潤最大化六百戶中只要退個5~10%,加上投資客逃命,這情勢就很可觀了.591上已經有一堆敏感度高的投資客在小賠轉單了,這新聞出來這些投資客應該罵在心裡,這下腳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