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實價不時價 三成「破盤屋」未揭露

價格過高及過低都不揭露
這是政府控制房市的手段
說是要避免不動產暴漲暴跌
這在實價登錄推行之初,或許有需要
但是推行至今
『決定個別交易是否過高過低之評估依據及決定權力』都在政府人員手上
決定把某些交易資料不揭露的政府人員,本身大都未對各區域不動產市場有深入了解
也難以得知不動產或買賣雙方之特殊情形
只是機械性地把判斷為過高及過低於區域行情的交易資料刪除
結果會出現人為篩選的偏差
讓實價登錄查詢系統反映實價與時價的正確性與即時性大打折扣
個人認為以現在推行了快五年,不動產交易行情應該一律照實登錄
於其他說明事項清楚加註:「本不動產交易單價高/低於本區域類似不動產價格約OO%,特此敘明。」之類的文字
還可以加註交易單價為何過高及過低之原因(如不動產內外在條件的特殊性、急售、親友間交易...等)
如此全面性的揭露,讓全民了解不動產交易市場的全貌
才能達成「促進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化,減少不動產交易雙方之交易成本,降低不動產交易糾紛,避免不動產價格哄抬現象,使房地產市場發展更為健全,實現居住正義。」的政策目的

中華民國政府 讚啦!

中華民國政府 讚啦!

中華民國政府 讚啦!

中華民國政府 讚啦!

中華民國政府 讚啦!
你知道為什麼瑕疵車永遠不存在嗎?

因為第一輛瑕疵車會被當成個案,不予處理,所以不會有紀錄;
因為沒有第一筆記錄,所以下一輛瑕疵車一樣也是個案,不予處理,所以也不會有紀錄;
因為還是沒有第一筆紀錄,所以再下一輛瑕疵車一樣也是個案....
就算賣出的車全部都有一樣問題,瑕疵車依舊永遠不存在。

第一筆落塞的價格因為偏離,所以不予揭露;
因為沒有揭露,所以下一筆進來的落塞價依舊是偏離,所以不予揭露;
因為沒有揭露,所以再進來的下一筆落塞價依舊是偏離....
就算十個案子裏頭有八個已經落塞偏離,依舊是八個偏離個案,不是常態價格。

數學是真理,但人類可以輕易的玩弄它。
實個頭~~~~~~~~~~~~~~台中買1*萬~實價也是2*萬!!!沒有用的辣^_________^
實價「非時價 」
內政部對於實價揭露有但書,如果申報價格偏離當地行情,不管是過高或過低,都會暫緩揭露,或是根本不予揭露!

--------------------------------------------

Sway教的,實價登錄打八折
50*0.8=40
實價登錄50,從40開始喊
成交落在40~50區間內,都算合理
這招很實用
政府認定交易偏異是如何認定?有何數據為基礎?%(電腦判斷的程式還是人寫的,寫的人是依據何法歸來定偏易?)
如果可以掩蓋交易是實而不列報 那時價有何意義?
感覺政府就是在為崩盤現狀護盤!
該區最高和最低的物件不揭露應該都是電腦自行判斷的,超過或低於一定%數就隱藏,怎可能人工判斷啊,吃飽太閒嗎XD
實價登錄對大樓類型建商非常有利 ,
大家常看到的「開賣就售出7成」,
通常是左手去賣給右手 ,
房產從建商轉移到建商人頭戶而已 ,
然後內神通外鬼聯合銀行放款主管 ,
貸出你想像不到的高價然後光明正大回到建設公司 ,
一來方便墊高實價登錄讓人誤以為成交價真有那麼高 ,
二來建設公司財務槓桿得以極大化 , 只要記得經辦員在酒店打電話過來找喝酒時記得找人去買單就可以 .

等到房屋號稱的剩餘三成條件較差的餘屋賣得差不多了 ,
建商就會開始釋出條件較好但登記在人頭帳戶的七成房屋 ,
有經驗的投資客在交易時也常會發現
怎代銷公司賣的房屋 , 所有人登記在建設公司下 ,
但大家心照不宣 , 你給我合理價格 , 我也不來戳破

jacopass wrote:
實價登錄對大樓類型...(恕刪)


有些是無法避免,要靠自己去判斷
感謝回文
原來是這樣呀,我原本還以為新建案推出時要第一時間去才能買到自己心目中的理想單位呢!
看來業主或代銷的話還是參考參考就好~
  • 4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