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政府控制房市的手段
說是要避免不動產暴漲暴跌
這在實價登錄推行之初,或許有需要
但是推行至今
『決定個別交易是否過高過低之評估依據及決定權力』都在政府人員手上
決定把某些交易資料不揭露的政府人員,本身大都未對各區域不動產市場有深入了解
也難以得知不動產或買賣雙方之特殊情形
只是機械性地把判斷為過高及過低於區域行情的交易資料刪除
結果會出現人為篩選的偏差
讓實價登錄查詢系統反映實價與時價的正確性與即時性大打折扣
個人認為以現在推行了快五年,不動產交易行情應該一律照實登錄
於其他說明事項清楚加註:「本不動產交易單價高/低於本區域類似不動產價格約OO%,特此敘明。」之類的文字
還可以加註交易單價為何過高及過低之原因(如不動產內外在條件的特殊性、急售、親友間交易...等)
如此全面性的揭露,讓全民了解不動產交易市場的全貌
才能達成「促進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化,減少不動產交易雙方之交易成本,降低不動產交易糾紛,避免不動產價格哄抬現象,使房地產市場發展更為健全,實現居住正義。」的政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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