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29017 wrote:如果年輕的時候買了30-40年的老房子,人老了難道還要天天爬樓梯?折舊賣掉也不值錢,到時候要住哪 公寓樓梯間前停滿機車,騎樓一排,外面馬路又一排,別說走出去,確定老人還有機會躺在擔架上出去?更別說運氣好,防火巷沒違建,但是巷口就停了部汽車,巷內停滿機車,哪天漏油失火,別逃了!等著燒死了!
二十年後,都更會變成快速的主流,取代現有的新建案(沒蛋黃建地了).為什麼?因為二十年後,公寓大多五六七十年,當五級地震或颳大風下大雨就有樓房倒塌,當天天或每周都有危樓倒塌,人員傷亡,政府自然就會最緊急立案處裡都更,死人是讓政策最速立案的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