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ry40026 wrote:
土地增值稅的稅率為20...(恕刪)
以夫妻互相贈與每次都繳土地增值稅,以避免年久累進稅率變高的確是個節稅方法,不過一般人很少會這樣做吧?因為不是真的出售土地利益並未實現,為了將來省稅馬上拿出大把現金繳稅,這似乎不是很合常理,況且將來土地增值稅政策會如何改變並無法預測。
所以這個議題有點是以現在的觀點往回看當初這麼做比較有利,但誰會預料得到長遠之後是否真的有利?如放到繼承.....那之前繳的稅不是白繳了,或是發生戰亂!大概會有一段很長時間不動產不值錢,稅也是白繳了!
若是素地這樣操作還有可行性,若是還有地上物可就麻煩了,大部分都必須同時移轉,這又衍伸出契稅問題,每次轉移還有代書費、規費等費用產生,這樣下來能節省多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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