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OH)-Doctor wrote:
租給你是乾淨 而且很多房東都會油漆, 為什麼給你住完就要有合理的使用痕跡 然後還要照比例!?想省錢你當初為啥不自己刷!!??真的是 標準 奧客心態...(恕刪)
兄弟,針對油漆部份
租房信任在坊間本來就是油漆是房東在房客搬走後,下個房客來之前要處理~
一般租了自用住宅還要自已漆油漆~講出來都會被笑好嗎~
第六條:修繕及改裝
(1)房屋因自然使用所產生之耗損而有修繕之必要時,應由甲方負責修繕,不得拖延。
(2)乙方如有改裝設施之必要,應取得甲方之同意,但不得損害原有建築結構之安全。
第九條:租賃物之返還
租賃關係消滅時,乙方應即日將租賃房屋回復原狀遷空返還甲方,不得拖延。
不管內政部還法院版,幾乎所有契約都有這2條類似的
「改裝」跟「自然耗損」很難分嗎?
若今天想破壞這個規則,房客是不是也能要求房東每年過年前都粉刷以免被要求退租時重漆?
因為我有提到房子因為還差兩天還來不及整理乾淨,屋主說沒關係,因為還有水電瓦斯是講好直接到月底比較好計算,
所以兩個月押金就沒有在交屋日先拿回,方便他之後結算水電費後,剩下再補匯給我就好。交屋當天屋主找他親戚來交屋,發現房子不如預期乾淨,但也沒做什麼溝通,之後屋主撥電話給我說房子太髒,要我出清潔費跟油漆費,我說沒有問題,但這要有個比例原則,因為房子住久了已經會有正常的使用痕跡,超過正常的範圍的髒污,我就該負擔那多出來的費用,而不是把全部押金扣光。但屋主認為房租很便宜,沒有把房子維護乾淨,說租金很便宜他少賺了10幾萬,說我已經賺到很多了,拿來補這些費用我還賺到,但我覺得租得便宜這是幫他出租的仲介開的價,怎麼會算到租屋押金上。
至於屋況髒汙的地方,這的確比一般正常租屋者來得髒,所以一定要出清潔費跟油漆錢,但我覺得屋況比例差不多是可以幫負擔一半,因為屋主嫌棄的地方,其實是在我搬進來前就有的狀況,比如陽台玻璃有裂痕,房東找師傅來安裝冷氣,窗戶被膠帶貼死開不了,房間屋頂隔板有醜醜的膠帶封住缺口,這些我也沒跟屋主提過,因為是透過房仲來租,我就是接受當下的屋況,但看起來屋主並不知道當時租給我時房子就有哪些問題,所以這次就全部算我頭上了。
清潔費是三千,油漆兩萬二,房租的押金是兩萬三。
至於屋況髒汙的地方,後面三年並沒有清潔窗戶還有地板全都使用地墊鋪在上面,還有牆壁有書櫃與其他櫃子靠在牆壁邊,所以搬離的時候牆壁有受潮油漆剝落的情況,還有許多掛畫的釘子去除痕跡,這些是我覺得該出費用的地方,但我覺得押金全拿走,這沒有符合比例原則,還是其實有這些狀況屋主全拿走押金是對的事情?
我詢問過調解會,因為屋主不住台北,所以我要去屋主所在地的調解會,這時間成本不划算,也只能認賠。
請各位鞭小力點,我也在思考是否應該全部負擔這些費用。
jo87fish wrote:
原訂在上個月底搬出...(恕刪)
請問
1.可以提供 租屋前跟要退租時的照片嗎?
2.牆面油漆要看雙方租賃契約之意思表示
例如 刷新漆交給你並要求再刷新漆返還 或是 雖未刷新漆(牆面無令人不適之感)交給你但返還時若有隨意塗鴉潑墨...則須回復原狀(也只能刷新漆)
3.自己的房子自己會愛惜.......房東的房子更要愛惜(避免每次租屋會產生相同的糾紛)
4.若自認為不是愛惜房子的人.....建議買房子(狗窩也沒人管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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