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也比高槓桿貸款承受高倍的壓力好
你應該多安慰貴朋友的
以租待變只要沒把路走死
當下次機會出現時
請他好好的抓住
這才是正道
人生的機會很多十年河東十年河西
誰知道呢?
魯蛋妹妹 wrote:
據說是20年的頂加
魯蛋妹妹 wrote:
家庭成員二大二小外加婆婆,共五個人,想買房但沒有頭期款,沒有自己的房子,只能到處租屋,請問這樣的人很多嗎?
補充:朋友在台中市
..(恕刪)
>>>
沒有自己的房子 , 我相信這國家有不少人
如果多知道一些方法 , 也許可以早點脫離無殼蝸牛
台中的房子 , 有許多只有地上建物 , 土地的產權有些是政府有些是個人
這樣的房子 , 價格超便宜 , 只需繳納地租
地租依地段 , 一個月約1-2千元
以下是最近台中地院法拍案件 , 二十多坪的建物 , 第一拍只要90萬
如果有興趣 , 建議第2拍或第3拍進場買
我判斷成交價可能會在66萬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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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aomp.judicial.gov.tw/abbs/wkw/WHD2ASHOW.jsp?rowid=%2Ftcd%2F10511%2F14151455552.012
例稿名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告(第一次拍賣)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1月14日
發文字號:中院麟民執105司執六字第55526號
主旨:公告以現場投標方法拍賣本院105年度司執字第55526號債
權人中華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返還借款強制執行事
件,債務人林寶珠所有不動產有關事項。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不動產所在地、種類、拍賣最低價額及保證金:均如附
表。
二、投標日時及場所:105年12月14日下午1時30分起將投標
書暨保證金封存袋,投入本院民事執行處投開標室(任
何一標櫃內)。
三、開標日時及場所:105年12月14日下午2時30分在前開處
所當眾開標。
四、其他有關事項:詳本院拍賣公告欄右側張貼之不動產拍
賣綜合事項之規定(另張貼在本院網站及本院投標室公
告欄)。
附表:
~T40X0L2;
┌─────────────────────────────────────────────────┐
│105年度司執字第55526號 財產所有人:林寶珠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 │1003│臺中市北區邱厝│住房 │一層:30.60 │雨遮3.33 │ 全部 │900,000元 │
│ │6 │子段58-3、58-4│ │二層:30.89 │ │ │ │
│ │ │、58-8、58-9地│ │三層:12.70 │ │ │ │
│ │ │號 │ │合計:74.19 │ │ │ │
│ │ │--------------│ │ │ │ │ │
│ │ │台中市北區進化│ │ │ │ │ │
│ │ │北路118巷6號 │ │ │ │ │ │
│ ├──┼───────┴───┴───────────┴─────┴────┴─────────┤
│ │備考│本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其中主建物25.46平方公尺、附屬建物雨遮0.29平方公尺占用鄰地同 │
│ │ │段58-3、58-8、58-9地號。 │
├─┴──┼────────────────────────────────────────────┤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備註 │一、單獨標價,單獨拍賣。 │
│ │ 建物(10036建號):90萬元。 │
│ │ 保證金:27萬元。 │
│ │二、拍賣建物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現況灰塵密佈,顯無人住, │
│ │ 拍定後點交。另依現有資料無從得知建物是否為海砂屋、輻 │
│ │ 射屋、有無因地震、火災受損及非自然死亡之情事,應買人 │
│ │ 應自行查證、評估,買受人對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 │
│ │三、本件僅拍賣建物,建物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不明,由拍定人 │
│ │ 自理。如利害關係人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或有其他法 │
│ │ 定優先權者,有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注意。 │
│ │四、拍賣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 │
│ │ 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除坐落基地 │
│ │ 外,尚有部分建物占用鄰地(地號58-3、58-8、58-9),使 │
│ │ 用權源不明,應買人應自行瞭解,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 │
│ │ 屬違章或鄰地所有人主張拆屋還地,則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 │
│ │ 除之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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