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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冠115死 奸商僅判5年


oculata wrote:
為何用過失致死來判呢??
所謂的過失應該是犯案者沒有意識到會傷人,因疏忽所導致人命死亡才能用這條去判..

這該用謀殺罪來判才對

否則下毒殺人、開車殺人、用手勒死人
不就全都能用過失致死來脫罪...

真要用司法還百姓公道的法官, 多的是可以讓建商悔不當初的法條可用

結果呢?
...(恕刪)

這案子如果當初檢察官是用 殺人罪 來起訴
最後可能會因為 沒有殺人的"故意" 而被判無罪

目前台灣的法律規定就是這樣
大概找不到可以更重逞罰建商的法條了
就說是法律制度問題 不是恐龍法官的問題


Alessac wrote:
這個推論成立的話,...(恕刪)


加州酒駕就可能被以謀殺罪起訴, 薩爾瓦多酒駕可以判死刑....


台灣酒駕的判法並不會讓百姓生活得更安心。

oculata wrote:
加州酒駕就可能被以謀殺罪起訴, 薩爾瓦多酒駕可以判死刑....


台灣酒駕的判法並不會讓百姓生活得更安心。
...(恕刪)

就說是法條問題
不是法官怎麼判的問題

要怪 去怪立法院 去怪立法委員!

五木拉麵 wrote:
這案子如果當初檢察官是用 殺人罪 來起訴
最後可能會因為 沒有殺人的"故意" 而被判無罪
目前台灣的法律規定就是這樣
大概找不到可以更重逞罰建商的法條了
就說是法律制度問題 不是恐龍法官的問題


這件案子木已成舟,也改變不了什麼,
現在就看後續了,為了將來,看看立委大大們會不會修法....
素還真真真 wrote:
台南市永康區維冠金...(恕刪)


先R.I.P.

公務員也不是全唸建築相關科系

怎會懂需幾根樑柱、多少水泥磅數

一個建案建築師有簽名認可、公務員當然就核可建造

公務員本來就是照規範來走

覺得有問題也要等修改法條


在聲討法官是恐龍的同時,應該看一下檢察官端出甚麼來?
檢察官是主動方。
面對媒體時講的,觀眾聽得很高興,實際呈上去的,是同一回事嗎?
素還真真真 wrote:
台南市永康區維冠金...(恕刪)


先R.I.P.

買房子也跟買電視買汽車一樣....

如果有疑慮或不是很懂

那就是買大品牌準沒錯

電視SONY 汽車保時捷

房子就是知名在地建商

如有問題通常也不會是致命問題

不過通常就是:貴$$$

月幻星空 wrote: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二...(恕刪)


+1

法官只是依照法條判決的:執行者

並不是制定法條的:決策者(們)

一直怪法官幹嘛?

素還真真真 wrote:
台南市永康區維冠金...(恕刪)


好冤枉

在台灣這麼小的事情就被判五年

科瑞岱爾 wrote:
執行者也相當重要,...(恕刪)


政府重罰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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