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房客還是房東,總是善良的被欺壓,惡搞的獲得勝利。
尤其是公證這件事情,大多認為公證是保障雙方彼此,事實上對房東而言,公證只是保障債權,即便有公證,遇到沒錢的房客,不只拿不到錢,甚至終止租約,也無法立即取回房屋,還要透過官司程序曠日廢時才可以拿回房子,即便給你取回房子,後續的房屋回收與修繕程序也是極度沒效率。
很多房東沒有法律常識,認為情理兩字就可以站得住腳,所以自以為是的作一些不合法的事情,導致被房客下套,最後是合情合理,卻不合法,反而被職業房客狠狠敲一筆,最後就只能把眼淚自己吞。
就以我自己而言,剛開始對這件事情很熱情,也很正面,對於房客總是很講理講情,只要好好溝通,總是有一個雙贏的做法,到現在為了自保,一直有一個觀念,寧可先小人,再來後君子。不斷的過濾房客,即便空在那裏不要租,也不要租給有疑慮的房客。這個世界,就是被那些亂搞的人,弄到人跟人之間不能信任,一定要把事情弄到那麼複雜嗎??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