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用民法初學者來幫你分析叫屋主別鬧了,告到法院去,難道屋主要跟法官說因為我想賺更多,所以跟仲介說我要1280萬,但是其實1200萬我就要賣了。如果就單指1200那張要約來看法律行為應該可以推定成立,但民法第148條 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如果真的要打官司,既損害他人利益,又不誠實 跟屋主分析一下吧,畢竟現在是買方市場,錯過這個買方可能價格更不好,你這邊現在只要抓住買方請他給你機會在砍一點屋主價格,現在算是一手好牌啊!!
看起來感覺.....是告的成的買方送的第一份1200要約書 賣方已經簽名到這裡合約就算成立了後面的...就是一筆爛帳了仲介玩死自己賣方屋主可以只主張 要約書簽屬合約成立 買方不履行契約可以收取賠償金(看合約為主)後面可能變成屋主告買方 買方告仲介個人觀點 僅供參考
摸魚翔 wrote:看起來感覺.....是告的成的買方送的第一份1200要約書 賣方已經簽名到這裡合約就算成立了後面的...就是一筆爛帳了仲介玩死自己賣方屋主可以只主張 要約書簽屬合約成立 買方不履行契約可以收取賠償金(看合約為主)後面可能變成屋主告買方 買方告仲介個人觀點 僅供參考 是嗎?可是阻止買賣,要仲介去加價的是賣方耶 做賊的喊捉賊,法官有那麼好騙?
屋主有權利提告,但查明後屋主會被審判長訓話。原因如下:屋主自作自受,已達到出售價格卻還貪心。若仲介向買方通知送達1280萬屋主才願出售,而未出示1200萬屋主已簽名要約書;則該要約書無法對抗買家並要求履行義務。屋主向仲介提告之事宜:未通知送達買家1200萬出售事宜,乃屋主原意所主使;可能判決不起訴。問題1買家填寫的1200萬要約書,與屋主簽名1200萬要約書是否同一張?若是同一張已送達通知讓買家知情,則法律條件已生效。若非同一張,請再補充其內容。問題21280萬是屋主還是仲介之意呢?若是屋主要求提出,造成買家不買,仲介可能沒有法律責任;所以仲介要能提出證明(一定要能證明屋主提出+並出示要約書.委託書)問題的解決應該是去找買家重新寫要約書1200萬並請屋主簽名 送達通知買家。不動產經紀人 欣 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