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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土地上給公眾通行道路是否有解??

woodyd1000 wrote:
老家旁邊的巷道(有巷...(恕刪)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新聞稿
發稿日期:108年12月16日
標題:新建案佔用都市計畫道路用地 市府公權力拆了
近期永康區新推一批透天厝建案,民眾舉報涉佔用道路,經公所第一時間派員查看,確有「佔用都市計畫
道路」事實,公所先依市區道路條例限期改善無果,移請市府工務局依臺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明定為優
先拆除之違章建築物,12月13日已逕行拆除。
工務局表示,現況建築物於108年7月領得使用執照後,即將原建築物擅自增建圍牆佔用計畫道路,經該局
確認已違反建築法規定,於8月函請建築物所有權人改善未果後,9月核判違章拆除在案。惟該案涉及佔用
公共使用之道路用地,依臺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明定為優先拆除之違章建築物。
裁判字號: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109 年度訴字第 364 號判決



屏東市林森路一巷的馬路,屏東縣政府與地主打官司,結果二審敗訴,法院判定為私人土地,必須刨除路面上的公有設施,將土地歸還給地主,但這麼一來,當地11戶住戶變得無路可進出。住戶拿出新証據說,早在房子興建時,建商就和地主達成約定,將土地做為道路通行,現在地主卻翻臉不認帳,決定另外提起訴訟,反控地主入侵。

抗議住戶:「抗議抗議。」

居民高聲抗議,因為走了30、40年,家門前的馬路,竟然變成了私人土地,眼看法院執行官帶隊來刨除路面,急得不知該怎麼辦才好。

屏市林森一巷住戶:「看我們這2、3家人怎麼進出,裏面還有好幾個70、80歲,80多歲的老人家。」

執行人員在地上劃上紅漆,範圍內的都是私人土地,都要刨除路面。有的居民大門口距離紅線只有1公尺,等於是無法進出。這條馬路沒有路名,面積大約71坪,地主和市公所以及縣政府打官司,討回土地,一、二審都是地主勝訴。

屏東地方法院發言人潘正屏:「認定土地是私有地,而且非供公眾所通行之必要,就是說它不是既成道路。」

法院認為非既成道路的理由是另一頭有條福田巷可做替代道路,但巷子不到6米,根本無法會車,附近經常出入的屏東大學學生也覺得很不方便。

屏東大學學生:「這巷子很小啊,總不能大汽車小機車都擠在那邊,所以影響是蠻大的。」

住戶找出民國63年的建築使用執照附件,發現早在當時建商就和地主立約,將土地設定為私設通路供住戶使用,現在卻翻臉不認帳。

屏市林森一巷住戶代表黃翌:「徐姓建商那時候蓋了11戶,所以他把這個淺灰色的,倒F型的(土地)做為一個私設通路,供給這11戶居民去做一個通行,這個都有立土地的同意書。」

自己的馬路自己救,住戶們決定向地主提出訴訟,反控地主入侵,捍衛住家行的安全和自由。(民視新聞洪明生屏東報導)
請問一下 未徵收的公保地的道路用地,非既成道路,想弄成停車場租人的話,有變成既成道路的風險嗎?
這樣收租金的話,會有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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