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指正如下:
Archifragment wrote:
一個權狀面積涉及相當多的建築物整體面積計算項目(非常複雜)
在新建案的面積資料中,不管是預售或是成屋,都無法取得代書實際計算的面積範圍,因為沒有單位可以申請
(地政單位擁有房屋的原始AUTOCAD檔案,但不知道是否可以申請調閱)
銷售面積不一定是代書算的,應該說代書算的很少,通常有:
建築師試算(較不準),建商規劃部算,地政士算,地政士委託(專業)人士算,
樓主說的如果是登記面積的話,不論是簽證,委外申辦建物第一次測量,都要經過地政測量員審核.
新建案的面積資料建商一定會給代銷,不然她怎麼賣,要買房就跟代銷要,他不給那別買呀!!
(地政單位並無房屋的原始AUTOCAD檔案,建測時看起造人是否提供給承辦方便作業,因非申辦附件,不會歸檔)
Archifragment wrote:
只有建商手上有真實的資料和數字,據了解可以調建物測量成果圖,但這也僅僅只是現實房屋的測量圖,
與權狀面積文件的認定實有不同。
建商的數據不能算是真實,地政為準.通常建商的面積表,於取得成果圖後,都會依地政成果圖做修正.
建物第一次登記前要先辦建物第一次測量,成果圖是登記的依據,""一定相同"".
你要看到不同,就可以去辦更正了.
大社區五連霸 wrote:
補充說明一點,103年7月前後的差異在於房地產公會規定結構柱裝飾柱不得計入產權,故此日之前的建案,許多建商要求建築師以越多的裝飾柱設計外觀,不影響建築法規面積,但權狀可以多計。
裝飾柱本來就不能登記,結構柱於103年7月1日後申請建照的就不能登,這是內政部令(台內地字第1030176158號)
跟什麼什麼沒聽過公會無關.
再強調裝飾柱本來就不能登記,不要誤導了.
Archifragment wrote:
103.07後禁止結構柱登記產權,於是5%雨遮成為虛坪的主角,
是禁止外露柱登記,不是泛指結構柱,室內的結構柱不會被剔除掉!
雨遮沒規定是5%,可能多,可能少.
補充
圖面中,外露管道除非計入樓地板面積,地政正常是不會登記的.
圖中紅線,在陽台部分有誤,紅線要走牆外,不是牆心.
第三張圖,陽台那支柱子""會登記""(當然起造人可以不要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