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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平面圖說明實坪/虛坪範圍到底在哪裡

您說的東西誤謬太多了!!
一一指正如下:
Archifragment wrote:
一個權狀面積涉及相當多的建築物整體面積計算項目(非常複雜)
在新建案的面積資料中,不管是預售或是成屋,都無法取得代書實際計算的面積範圍,因為沒有單位可以申請
(地政單位擁有房屋的原始AUTOCAD檔案,但不知道是否可以申請調閱)


銷售面積不一定是代書算的,應該說代書算的很少,通常有:
建築師試算(較不準),建商規劃部算,地政士算,地政士委託(專業)人士算,
樓主說的如果是登記面積的話,不論是簽證,委外申辦建物第一次測量,都要經過地政測量員審核.
新建案的面積資料建商一定會給代銷,不然她怎麼賣,要買房就跟代銷要,他不給那別買呀!!
(地政單位並無房屋的原始AUTOCAD檔案,建測時看起造人是否提供給承辦方便作業,因非申辦附件,不會歸檔)


Archifragment wrote:
只有建商手上有真實的資料和數字,據了解可以調建物測量成果圖,但這也僅僅只是現實房屋的測量圖,
與權狀面積文件的認定實有不同。

建商的數據不能算是真實,地政為準.通常建商的面積表,於取得成果圖後,都會依地政成果圖做修正.
建物第一次登記前要先辦建物第一次測量,成果圖是登記的依據,""一定相同"".
你要看到不同,就可以去辦更正了.


大社區五連霸 wrote:
補充說明一點,103年7月前後的差異在於房地產公會規定結構柱裝飾柱不得計入產權,故此日之前的建案,許多建商要求建築師以越多的裝飾柱設計外觀,不影響建築法規面積,但權狀可以多計。

裝飾柱本來就不能登記,結構柱於103年7月1日後申請建照的就不能登,這是內政部令(台內地字第1030176158號)
跟什麼什麼沒聽過公會無關.
再強調裝飾柱本來就不能登記,不要誤導了.


Archifragment wrote:
103.07後禁止結構柱登記產權,於是5%雨遮成為虛坪的主角,

是禁止外露柱登記,不是泛指結構柱,室內的結構柱不會被剔除掉!
雨遮沒規定是5%,可能多,可能少.

補充
圖面中,外露管道除非計入樓地板面積,地政正常是不會登記的.
圖中紅線,在陽台部分有誤,紅線要走牆外,不是牆心.
第三張圖,陽台那支柱子""會登記""(當然起造人可以不要登)



JIN DER LAND OFFICE
ni_lauba wrote:
虛實坪的定義為何?要是以一般來說, 實坪就是權狀上登計的所有坪數, 當然包括公設....., 這就是你付錢買的依據,


虛實坪的確沒有法規上的定義,只有大眾認知的定義,
也因為如此,會有每個人定義不同的問題,
就好像同樣一碗白飯上面加肉燥,南部叫肉燥飯,北部叫滷肉飯。

以我的經驗,曾經是台北精華區五年仲介的經驗,
我們說實坪是包含主建物+附屬建物,公設則是虛坪。

ni_lauba wrote:
虛實坪的定義為何?要是以一般來說, 實坪就是權狀上登計的所有坪數, 當然包括公設....., 這就是你付錢買的依據, 要是不列入計價的就算是虛坪, 包括雨遮, 夾層, 外推...合法或不合法的變更, 你拿個樣品屋的示意圖來談是沒啥意義的.這種圖連比例都會有問題.


銷售平面只是參考,比例不對並不代表面積範圍認定不對
請問這和比例有什麼關係?
銷售平面比例不對,請您跟銷售建案的人員抱怨,應該不是在這邊抱怨吧?


好想瞭解~可以麻煩也寄給我參考一下~謝謝~

christsai25@gmail.com
我的方向,盡其在我
好想瞭解~可以麻煩也寄給我參考一下~謝謝~

christsai25@gmail.com
我的方向,盡其在我
您好,我需要PDF檔,麻煩您傳送一份給我,謝謝你
樓主的用心~小弟先給個讚~但有幾點有疑慮提出討論:

1.政府單位不會有auto cad 圖檔...以台北市為例~圖資室???只有PDF或者不能修改的線條向量檔案!!
CAD其實要建商給~也不會給你~頂多給你轉檔成PDF的~這是行規~有哪個事務所會無緣無故把CAD原檔給客戶...
而且未成為所有權人之前根本沒有權力去調閱圖資...除非委託建商調閱,列印出來的紙本會有承辦人員蓋藍色章!!

2.建築師、建商規畫部門、代書最後會到公部門的地政單位~
最後拿出來賣錢的最精準數字是以地政單位【審查後為準】【審查後為準】【審查後為準】...
這跟建築師或不動產公會之類的毫無關係!!!一切拿出來坪數都是依照政府審核過為準!!

3.虛坪、實坪...這沒啥法律上定義~你要說虛坪,公設你也可以認定為虛坪!!!
如果要以比較精準的字眼形容~應該要稱為【室內坪】才對!!!

4.所有數字標註都是以牆心道牆心、陽台部分有例外~是皮到皮...這是事務所算法
但是代書跟地政單位又有不同的計算方式...這是樓主所提及的盲點所在
其實不管虛還是實~你看你權狀上數字多少就代表你有多少的產權!!!!!

Archifragment wrote:
(需要PDF者請留...(恕刪)


馬克一下!必須學的常識!

有認識的人自己實際丈量買的二手屋,發現和權狀坪數縮水很多,告上法院告贏了!省了不少錢!

亮哥+ wrote:
馬克一下!必須學的...(恕刪)


請問這部份是要告誰啊??地政單位??還是賣家??還是仲介??

Archifragment wrote:
(需要PDF者請留...(恕刪)


年過35的無殼蝸牛

想買房

肯請提供PDF珍貴資料

讓小弟拜讀一下可好

萬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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