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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出去的女兒是否能分到自已家的財產

還好我去年就跟我媽說財產不用給我了,房子也不用,我看太多這種為了錢反目的家庭,

每個月孝親費也沒少給過,有骨氣點就自己賺,我只是想問為什麼父母的錢,子女一堆意見??
人還在世就對財產分配有意見,這不就是老年人的悲哀嗎?
除非那個房子自己有出過半毛錢或是負擔過貸款
不然老人家爽給誰不行嗎?

人都還在,就想到遺產?

另外除非遇到很笨的代書
否則2親等親屬間財產移轉
通常都會透過銀行借款做資金流向變成買賣案件

錢自己賺比較實在吧
當然
看社會新聞很多案例,已經分到好幾個億了,還是告來告去
不在錢的多寡在於分配不均
目前這範圍屬於贈與
如果媽媽是正常人又是自主意志下
他人沒話說
不過贈與孫子是否有免稅上限還需查證
子女每年200萬上限
1500萬房子????
呂秋遠律師寫的。

1.請不要動輒就把「爸爸以後的錢都是你的」掛在嘴巴上。錢,就是要在死前花完。真的沒花完,請盡量信託,做公益都好,不要留給子孫。
2.真要留遺產,請立遺囑,而且是光明正大的立,把自己的兒子女兒通通找來,仔細的跟他們解釋,為什麼要這樣給。否則以後就會像康熙一樣,留下的不是遺產,而是給兒女互相殘殺的機會。
3.遺囑可以自己寫,也可以邀集兒女一起到公證人那裡寫,律師在這裡的效用很低,除了看看有沒有違反法律以外,功能就跟一般人一樣,公證人比較夠力。
4.「朕沒給的,你不能要」,所以請不要貪圖爸媽的遺產。對爸媽的生前積蓄,無寸土之功,那麼就不要在那邊有的沒的。他們想給誰就給誰,因為本來就不是你的。
5.遺產,沒有公平可言。本來就沒有的,多了,要感謝爸媽;少了,就要怪自己沒父母緣。錢本來就要靠自己賺,否則跟某人有什麼兩樣?

6.天下有不是的父母,但是請尊重他們是生養自己的人。孔子說,對父母「小棰則待過,大杖則逃走,故瞽瞍不犯不父之罪,而舜不失烝烝之孝。」逃走就好了,顧自己,但不必恨對方。
7.父母留下一堆債務沒關係,現在都是限定繼承。就算父母負債累累,也不會因此就要拿自己的財產來陪葬。不需要拋棄繼承,特別是人沒死之前,事先拋棄繼承是無效的。
8.不要幫父母背債,也不要幫子女扛債,請照顧好自己。
9.在自己的能力限度內,照顧身邊的人。但是不要以為自己是救世主,有時候,有些家人就是只能保持距離。
10.所有能用錢解決的問題都是小事,沒錢解決問題,那更是小事,請珍惜身邊的人與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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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ike-chen.net http://www.flickr.com/photos/totaleclipse
看來樓主的核心家庭也是過的很富裕,

純粹只是要釐清事情來龍去脈!


市值1,500萬,現值估700萬,

只要分4年贈與就完成,

並繳土增稅!


但在2年內死亡,就列入遺產總額,

以這案,至少要做4年,

也就是前2年贈與一定不會是遺產了!


另外,飯桌上要打人的樣子,

這種親人要遠離點,

以免遭受池魚之殃!
我覺得你還是認命吧 說到有錢拿 大家都一窩蜂過來搶 說到要分錢出去 大家都想盡辦法把錢留下來給自己 人性就是這樣
你老婆的兄弟不是把房子換到自己名下,而是到孫子名下。看來他們應該都問過專業人士了,防止你老婆跟她姐妹出招了。
台灣人老一輩還是重男輕女居多....
這家人的感情己經好到在媽媽的生日宴會吵財產了。
做人都做到這樣子了,那當然不管三七二十一先告媽媽無行為能力再說。

DIY LOVE wrote:
除非丈母娘於贈與房...(恕刪)


8樓有大大提到,若假設不幸.....婆婆在2年內過世,
這房子還是不能算遺產阿,因為受贈與者並不是第一順位繼承人,

提告也沒用阿,不是嗎?
我認為錢若不是自己賺的,就算他人承諾要給的,只要還沒落入口袋都不算自己的。爸媽還在世,還要干涉父母自己的錢怎麼分配,要說有多孝順只有自己知道。
有些事扯上法律去爭不是不行,錢跟感情就自己衡量,永遠不會有公平的。不過,你不會以為有些人自願放棄繼承,是因為太傻還是不愛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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