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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阿公留下遺產的問題

基本上 他確實可以主張
除非他們之前有簽過放棄繼承的文件
否則無解

我是過來人 你們之後就是準備老死不相往來
再也不是「親戚」了

遺產這東西 九成都處理不好
徐子珺 wrote:
女孩嫁出去 還是你阿公的女兒 法律上還是可以分遺產,現在什麼時代了,男生女生一樣平等


享有同樣權利也要盡同樣義務

我家的例子是
阿公先過世,因為房子不在他名下
辦完喪禮現金也沒剩多少
所以沒什麼好爭的

過幾年阿嬤走了,除了名下幾百萬現金
還有兩間房子

阿公還沒過世前就講好
第一間是他們兩人打拼的
所以五個兒女平分

買第二間的時候小孩長大了
是三個兒子拿錢出來,貸款也是兒子繳的
所以由三個兒子繼承

至於現金的比例則是兒子女兒2:1
兒子100萬女兒就50萬

因為姑姑們不需拿錢回家
叔伯們則是固定拿了四十年
生病也是由男方照輪

至於中間誰回去跟父母拿錢,借錢,有沒有還全都一筆勾銷
因為那是阿公阿嬤的錢,要給誰花是他們的自由

只要公正分配,大家都沒話說

壞就壞在會去爭財產的人
普遍都是不願付出,只想坐享其成的人
vwchang wrote:
甚麼年代了還重男輕女...(恕刪)


權利責任如對等,自然大家心服,如女兒有經濟能力開始就積極負擔父母照養責任,那麼大概沒人有意見,而不是從來不需盡孝養的責任及經濟支援,父母生病要人力照顧時只是探望,等父母百年後突然想起我有幾分之幾,如兒女如都負擔對等責任,就不會有爭執了。
二年內應該是遺產稅的問題
不會加進來變遺產

遺囑有去法院公證就能完全不給女兒嗎?

懶人國 wrote:
女兒也有一分沒錯但...(恕刪)

有特留分們錯,另外照樓主說的當初已經有幾千萬先分給三個女兒了
應該可以主張當初已將好女生拿錢拿生繼承土地吧
像我外公之前也是這樣,40~50年前外公三個兄弟一起繼承曾祖父的一塊地繼續耕作
3個女兒則是分現金每人大概分100萬
但在去年外公三個兄弟把這塊土地賣掉一人分800萬,其中一個女兒就慫恿一個妹妹一起要回來分錢(另一位妹妹家境好不在意)

這怎麼說呢?40~50年前女生每個分100萬價值可比那塊地的1/3還多,三兄弟老了把地賣掉卻要以現在賣掉的價錢來討回
後來好像被慫恿的妹妹也覺得這樣不對所以不好意思再吵了

兄弟姊妹一場,

自已人講好分一分就好了
特留份就是法律保障的遺產最低繼承比例,也就是原本該他繼承的50%,就是用來應付遺囑上寫不分給他用的,所以為特留份打官司是想聽法官親口解釋法條還是想挑戰法律呢?

該就姑姑們拿去的幾千萬是否為遺產分配,這幾千萬是否已滿足特留份比例,如此著眼才是正道!
家家有本難念的經!

局外人再多的建議都只是建議,家裡長輩照顧孩子沒嫌頓,孩子孝順長輩就理所當然。遺產是多出來的錢,遺囑既然不夠明朗與具法律性,繼承人平分就算了,打官司只是讓人看笑話與律師賺飽而已。

這不是和稀泥,三餐吃得飽衣穿得暖屋住得舒適,遺產就只是多了一筆意外之財而已,計較那麼多有用嗎?
1.是有特留分的問題
2.可以詢問律師

3.最近才遇到這個問題,請律師辦到好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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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有特留分,就算有立遺囑一樣有特留分保障
除非能證明姑姑們有不孝,或是未盡到照顧責任等等理由,
不然基本上不可能不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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