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owar2011 wrote:若房東透過政府來租...(恕刪) 要繳稅就繳, 重點是大家都要來繳; 配合公宅降價? 看降多少, 政府租得至少穩定, 犧牲一點租金換來絕對的穩定我相信一定有房東願意, 覺得降太多不划算的房東自然不會去跟政府簽.
White bear wrote:我建議由政府成立租屋公司, 由政府向屋主簽約租下這些房子當社會宅. 屋主出租的對象是政府, 這樣我相信一定一堆屋主會響應. 就看政府肯不肯這樣做囉. 個人覺得這個比較是正道, 政府的租屋公司, 其物件不論是政府自建還是一般人的物件,都由此租屋公司負管理之責,有點派遣的概念,屋主不用管有沒有租出去或是租給誰,反正時間一到就有當初簽約說好的租金,若有天要拿回來,也都必須跟原本的一樣,如此應該屋主們的意願會比較大.
我是宇宙人 wrote:內文說到『對出租人...(恕刪) 我想到的是...租給政府當社會宅,就是找個人頭來掛名,每個月一樣領社會宅的補助或租金還有政府給你掛保證保維修包養護,有什麼毀損缺家具的就報給政府賠,買新的然後這間照樣租給一般房客,照樣收租多聰明,一屋雙租,還連養護費用都省了反正我確定社會宅那個人頭不會去檢舉我,一般租屋的這個也不知道我這是不是社會宅時至今日,大部分房東還是都不給房客報租屋補助的政府根本沒在查都是爽到那些住巷子內的包租公包租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