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各位建議,目前以積極向律師請教中由於我們租給大地主的契約只有95年間之後便沒與他們有任何的租賃行為那位大地主卻還是將我們的地 租給第三者 繼續使用這方便應該夠成所謂侵占。我們不想告他什麼 只求把我們的地恢復原狀就好※環保局又來函,在不清會用政府名義去招標,金額約為1億九千多萬.......附上新聞連結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523/868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