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軒 wrote:
基本上,你只要跟房客說 "若你配合我怎樣怎樣,我就減多少租金,否則就原價多少多少"
大部份房客都會配合... 不配合的就不要,找配合的就好了~
現在的年輕人, 很多事前都說OK, 事後租約到期不續租時, 再來一個馬後炮
台灣的社會已經沒有以前那種大家好來好去的氛圍
jeterman3628 wrote:
租屋新規 「不得約定」房客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不得約定」房客不得遷入戶籍...(恕刪)...相關新規定還有:主要負責修繕人為房東,但是損壞可歸責於房客所造成時,房東即不負修繕義務。...(恕刪)...
Shiu Jan Jia wrote:
房東不好當
惡房客確實不少
但站在房客的立場
好房東也不多就是了
之前的經驗是
房東房客常因為損壞的物件該誰負責而鬧得不愉快
久而久之自然有各式各樣的方式整對方
要說是誰的錯
好像只能個案討論而已
之前聽過的還有自身...(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