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ankton wrote:大家都沒想過『社會...(恕刪) 管理真的是個大問題, 依照社區大廈管理條例要成立管委會來管, 但區權人才有權利, 租客沒有, 換言之, 就是租客要繳管理費(或是併入房租算), 而政府就是當房東收租還要找人成立管委會, 勢必由內政部發包給物業管理中心, 這可是塊大肥肉另一個問題, 沒租出去的部分, 房東也要繳管理費, 未來政府勢必要編列預算來支付, 政府打算興建20萬戶, 打個折變10萬戶, 出租率算8成, 有2萬戶沒出租, 一坪40塊, 每間30坪來算, 車位管理費算200元, 政府一個月要繳2800萬管理費, 一年3.36億, 根本是另一個錢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