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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父親房產是該父親身前賣掉~還是等父親身後繼承在賣~哪一種方式繳的稅比較少(房地合一實施後)

這麽多錢的事情,還是找個代書聊聊吧
建議父親賣掉,再用信託法每年220萬給子女,如果身故後 4000多萬一定要繳遺產稅

繳完遺產稅,子女接受後再賣,同樣都會算到當年度的所得稅
遺產稅也沒多少10%而已
連這個都要避
千萬別跟豬打架,這只會讓你變髒,卻讓豬樂在其中。
如果要避稅,應該是等繼承會比較好。
我五年前辦父親的遺產稅時才知道的
原因有二

1.繼承是不用付土地增值稅、契稅
2.遺產稅有免稅額,我記得好像是1200萬。而且房產是用公告現值的價錢計算,不是市值計算,所以很有可能不會超過1200萬的免稅額,很可能不用被扣稅。

當然現在賣,再用每年200萬的贈與免稅額也可以,不過土增稅跑不掉。

若要等繼承,比較重要的是三兄弟間,先寫好分配比例,最好有父親的遺囑。
房產繼承時,每間房子都是1/3的比例。
房產繼承時,需要印鑑證明。根據民法,配偶以及所有直系子女都有財產繼承權
如果要只給3個兒子的話,媽媽和姊妹都要給印鑑證明同意放棄才行
如果媽媽和姊妹有人不同意,到時候就有得吵了.....
1.認為新北市房屋父親先配偶贈與給母親,免課土增稅,只需要房屋契稅。

2.台北房屋就繼承後再賣的話,繼承的土地前次移轉現值就拉高到死亡時的公告現值,等於當年度賣出沒有增值,就不用土地增值稅。
3.繼承後賣出也是適用舊制稅率,不是新的房地合一稅,因為父親如果是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臺北市房屋,且你於105年1月1日以後繼承取得,適用舊制。
以上應該是想到最節稅的方法了,還有每年土地每年贈與220萬並不是沒有稅阿,只是沒有贈與稅,但是還是有土增稅阿!

退休老人 wrote:
年歲已高就必須聽從...(恕刪)

我覺得您很像有點激動.......有點先入為主的回文....

我覺得這沒有什麼,每個家庭有自己家庭的規劃

只要家庭討論好,提早規劃節稅,沒有什麼不對呀

畢竟是很大一筆數目呢
01果然是一堆神人
最佳解答大概就是代書了。
兄弟住在一起有摩擦,爭氣一點自己搬出去租屋,
不要算計著如果爸爸走了該分多少,如何從政府那邊多分回一點,
更不該想如何提早 "取款"。

如果老人家精明,自己提早規劃當然最好。
但人都還沒走,不論如何分配,請多顧慮老人家的感受。
將心比心,如果自己是父親的角色,
看到兒女因為生活的摩擦就要提早分家產,感受如何?
http://www.mike-chen.net http://www.flickr.com/photos/totaleclipse

un3354 wrote:
身後再賣也是要課土...(恕刪)


沒知識真的很恐怖

下次記得多讀書


個人建議

因為土增稅繼承後規0 用繼承當年度為準

但你土增稅只有120萬真的很低 多考慮一下

不一定要繼承後再賣

要看你的福屋評定現值+土地公告現值總和去判斷


你有提到現值1200萬 這部分應該沒這麼高

因為看你寫的台北市這間 肯定是大樓

再加上大樓4000萬 坪數大約是60坪以內

再加上增值稅120萬 大樓土地持份低 約3坪

120萬土增稅應該持有超過10年了

但你有提到房屋現值1200萬

這是不可能的

房屋現值是當初房子建造時的造價

只會遞減 所以

你再去確認看看適不適正確

01神人都用自己觀點評論

聽聽就好 被害死都不知道怎麼死的

先取得父親的同意吧

有些老人很忌諱這些的

不然說再多也是枉然

私下處理被兄弟姊妹衝康吃個偽造文書就更麻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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