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ggykoon wrote:斡旋金是基本的個人...(恕刪) 斡旋金本來就是談不成要退給買方的如果沒退,那就是仲介問題斡旋和約上面不是都要寫的清清楚楚嗎?反應給對方公司,應該是總公司不知道,仲介才敢這樣搞不然就存證信函或者法院上見對方佔不住腳我討厭房仲的一方面就是有這樣的垃圾存在但是這跟斡旋的制度沒有關系
chang4432 wrote:你們都弄錯方向了問...(恕刪) 我也覺得是房仲太多這幾年房仲數量增加的太誇張有些地段,真的是比便利商店還多這一陣子有比較正常點了順便問一下,以前當兵的時候,房仲都敢開保障底薪四五萬,現在還有嗎?
Kevin3091 wrote:斡旋金本來就是談不成...(恕刪) 斡旋金也不是政府規定的,對於不吃斡旋金這套的客人,房仲不肯服務賺不到錢,就不要怪客戶不肯出斡旋金,好笑的是我親戚已經確實告知320萬談得成就買,結果被其他仲介以更低的300萬成交,這只想著斡旋金的房仲有什麼好怪人的?
仲介的素質真的越來越差甚麼都不懂就只會推給代書尤其是貸款問題一問三不知至於其他更專業的就更扯了地價稅房屋稅契稅跟增值稅都搞不清楚就只知道收服務費6%真的太高了在目前看來應該是賣方2%,買方0.5~1%比較符合
napolen2000 wrote:仲介的素質真的越來越差甚麼都不懂就只會推給代書尤其是貸款問題一問三不知至於其他更專業的就更扯了 跟保險,直銷業一樣...入行門檻低,流動率太高,以致於有些人專業度不足,演技倒是不輸人...房仲店數跟人數減少,對台灣而言,不見得是壞處,或許也可以漸漸改變多數人對房仲的壞印象!
皮諾丘 wrote:所以外人不懂房仲的...(恕刪) 斡旋金或簽約金,沒透明化,加上不是政府規定的,可動手腳的地方多,試想看看,如果遇到惡劣房仲在文件上動手腳,或者是對於年紀較大的買方,等到貸款無法貸過,或者其他因素原因,而被吃掉,以導致於人心慌慌,(網上已有多起案例)如果有法律強制力規定買賣不成退返買方,我相信大部分買方還是善意會購買的,議價時,三方面溝通,成交機率很大,也很透明化,無奈的是,目前大部分房屋,幾乎都是買方或賣方透過房仲議價,而無法面對面,其中貓膩就請各位看官細想看看了。
lei813092 wrote:斡旋金或簽約金,沒透...(恕刪) 沒斡旋金至少也要要約書這是買房基本常識了吧坦白講這個東西對一些有買賣經驗的屋主來說是必要談價工具就像辛普森說的"事情不是聰明人想的這麼簡單"不可否認惡意不返還斡旋金的房仲時有所聞但畢竟在這行業是少數,所以建議一般人還是挑選大品牌有口碑的店家下斡旋金(上面條款及返還時間都清清楚楚建議下斡之前看仔細不懂細項請房仲說明)透過仲介兩邊跑一方面避免雙方私下交易(沒錯人就是犯賤)一方面也是避免破局,請試想一個人想買便宜一個人想賣創行情兩個立場不同的人要談條件時是不是很容易對立發生衝突所以就算真的要讓雙方面對面談,也是非常接近簽約的狀況下才有可能我只能說唯有體驗過才知道房仲業的所有流程都是有實際意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