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iin wrote:
他就不懂奘懂......(恕刪)
你說的我知道啊,但他是要把從12樓到5樓,水管裡全部灌硬質膠合劑,
全國都這樣幹?那我只能向那位黑心水電工道歉了。
5007382 wrote:
所以才說不是看管線...(恕刪)
胖胖瓜 wrote: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恕刪)
胖胖瓜 wrote: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你是真的看不懂這條,還是裝傻啊?
一直鬼打牆不看12條本文,只看得到但書,哈哈哈,真服了你,認錯有那麼難嗎?
請教您該條文本文要何時適用?既然用不到,誰的管就誰負責,直接跳過條文本文部分,適用但書,你是不是該多用心再想一想啊
一般管委會的確都和您一樣,誤解12條的原則與例外,今天如果是我在裝璜施工,或有其他特殊原因,導致我的管線有損壞,當然
要適用但書,由我負責,也有可能是樓下的在裝璜施工,或有其他特殊原因,導致我的管線有損壞,當然也要適用但書,由樓下負責。
否則,就得回到條文原則部分,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
拜託不要再鬼打牆了,
5007382 wrote:
基本上你是搞不懂,...(恕刪)
5007382 wrote:
基本上你是搞不懂,...(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