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vin4931 wrote:要是你讓他一年繳個1~2%房價的稅金, 賣出後再依據獲利課所得稅呵呵 那我們想換房的人就有福了... 他要一年繳個1~2%房價的稅金,賣給你,你也要一年繳個1~2%房價的稅金。這樣有比較好嗎?
房仲說話你要打折扣,他們不稱為說謊,他們叫這是話術。不過接下來我說的是事實。我一個朋友口袋很深,基金股票加一加至少3000萬在裡面,現在行情不好,問他要不要抽一些資金出來,他說不缺錢,等行情好再賣。但每次遇到他他的臉上愁容就更多。最近想把房子拿出來借款。
戀夏524 wrote:如果我是口袋非常深的投資客.....我會先認賠賣出,在坑殺營建商以更低的價格購入新屋然後在合理獲取利潤賣給需要的人就是口袋夠深啊~買賣總有獲利的一方,也總有少賺的一方但是錢不動就是一攤死水現在買方市場,執著是沒有用的,股票一直跌難道放著等到漲在賣?當然選其他可獲利的選擇,死都要抱著是瘋了嗎?難怪我當不了有錢人(恕刪) 因為你不是 講再多都多講的
E.TTsai wrote:3~5年全新未住....(恕刪) 跟被砍的金額來比上面這些費用真的不算甚麼鄰居賣了快五年才賣掉賣了他想要的價格一毛不少買方砍價都是幾百萬在砍我們社區管理費一個月一萬真的是算零頭
這就說明"持有稅成本低於"手中有N間房子的持有者. 因為他們放著生蟲也比折價賣出好.他們是再玩一場"賭博".其實政府要灌溉民眾一個觀念. 任何投資/投機行為.會有輸有贏. 而政府只保障民眾所擁有的第一間(起家厝),超過就會課很高的持有稅. 但是商業區土地/房屋不受限制.把炒房行為對像向從民眾轉到財團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