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跟代銷的人說買房子要考慮周全不是看到紅紙條就失心瘋合約沒看怎麼簽沒簽約拿甚麼簽約金要簽約先把契約拿一份來看2-3天再說不用急甚至完全不理她也是方法之一把攻守位置對調錢在你手上房子一堆慢慢挑一急反而會疏忽增取一些你該有的福利或權利尤其是這種會急著對購屋者施壓的代銷公司小心再小心!!!!!
國泰建設違公平法 遭罰170萬元分享分享留言列印A-A+2016-04-27 11:27 經濟日報 記者潘姿羽╱即時報導知名建商國泰建設與樸新廣告銷售「國泰賦都」預售屋時,要求購屋人須給付定金,才提供契約讓購屋人攜回審閱;公平會指出,此行為是影響交易秩序的顯失公平行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故處國泰170萬元罰鍰、樸新公司30萬元罰鍰,並令國泰公司停止此違法行為。公平會說明,預售屋交易價值較高,且尚未完工、未辦理產權登記,因此購屋人簽訂買賣契約書時,事先可取得的資訊相當有限,此時不動產開發業者及不動產經紀業者無疑是資訊優勢的一方;因此預售屋交易中,若不動產開發業者或不動產經紀業者要求購屋人先支付定金,才提供契約書攜回審閱,定金收取行為將陷購屋人於弱勢之不利地位、顯失公平,也影響購屋人作成交易的決定,同時對依法令規定提供買賣契約書給購屋人攜回審閱的同業形成不公平競爭,已足以影響交易秩序者,違反公平交易法。公平會進一步表示,本案是公平會主動派員以消費者身分訪查「國泰賦都」預售屋銷售現場,發現銷售人員有要求購屋人須先支付定金,才提供買賣契約書攜回審閱的狀況,故主動立案調查。據調查所得事證,本案已銷售的98戶預售屋戶數中,支付定金與提供契約日期為同一日,或支付定金日期在提供契約審閱日期之前者有96戶,且依問卷調查結果,也有非少數購屋人表示,銷售人員有要求先給付定金才能提供契約書攜回審閱,顯見國泰公司與樸新公司有不當限制購屋人審閱契約的行為。From http://udn.com/news/story/6/1656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