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vp1232001 wrote:
沒有亂出主意喔,扣20...(恕刪)
你以為說多少別人就要給多少?
就算是法官也不會這樣判的
這是比例的原則
亂給建議的結果,就是買方信以為真
花時間花精力打官司
最後搞得搬去的時間變了
要的賠償也沒有拿到
還花了一堆子的時間
搞的滿肚子的火.........
我是不知道這樣符不符合屋主的效益啦
要是我,這種浴室的小問題,重做就解決了
又不是牆壁水管漏水、牆面漏水、屋頂漏水的那種找不到點難排除的問題
我才不要這樣搞的勞民傷財
還壞了自已搬新家買新屋的喜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