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仲會以違約方式,要求賣方支付賣方4%+買方2%的服務費,
如果到法院那邊,還會有違約的懲罰性賠償,
除非是約滿後X個月成交,才不會有違約的問題。
這個要看賣方跟房仲怎麼訂專任約,
通常專任約很少有約滿就沒事的,都會有附帶3-6個月不得賣給帶看過的買方,
畢竟這種方式他們已經有預防了,只是卡的時間長短而。
我表哥去年六月也是私底下賣給帶看過的買方,
而且是賣給買方的太太 (房仲帶看的是先生,結果房子掛太太的名子)
現在一審已經敗訴,除了要付6%服務費115萬之外,還要再支付70萬的懲罰性賠償。
目前賣方上訴中,但買方現在爽爽住....

supremeusa wrote:
最近看到了一間屋
透信義房屋帶看一次之後
還滿喜歡
私下也順利找到屋主了
瞭解之後
賣家是和信義房屋簽專任委託
委託期限約至年後
想請問若是想買一定要等專任委託結束嗎?
可否有解約等方式?
說實在的買賣雙方都不想付那非常貴的仲介費
因為有看到有些文章說
專任就算結束短期不能賣帶看過的客戶?
然後幾個月內不能成交...雜七雜八的
現在信義房屋的專任委託還有這樣嗎?
請專家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