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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私人車位遭人無故占用.拖離保管收費之法律問題研究探討!

pubali wrote:
然後,很不幸的大叔看了一看,這份合約非常的不公平。最後,應該還是會衍生合約不合法的問題。民法規定不合理的合約無效


老哥,讀過書嗎?讀過民法嗎?不用全部讀,讀一下第一篇第四章第一節好嗎?
民法哪一條規定契約不合理無效??
不合理你說了算還是我說了算?
信用卡循環利合理嗎?有沒有無效??
JIN DER LAND OFFICE
樓上網友有提到此案例採用告示牌進而達到契約效力

不合理的契約無效? 有效?

實務上法官會看案子的全部過程,不會單一要素而採用法條判決

占用,停車費,清潔費,拖吊,這些費用的問題必須也要符合市場行情

法官不會單純公告多少就算多少而判決,

雖然不合理的契約,只要雙方同意,示同成立

但公告方式來嚇阻他人違規占用所必須支付的代價,

在法官眼裡及判決卻不是我們想像的那麼美好~必須要舉證其"價格"合理性

所以最完美的公告就是要把違規停車所要支付的相關"代價"標示清楚

比如說 占用1小時收300元 車主另外停車費用$xxx 拖吊費用$xxx

影響到上班造成工時損失$xxx 

類似這些分類項目費用寫明且依市場合理範圍價格高一些公告標示

這樣法官就會依公告上的契約內容做出判決
有意思的討論,置個板凳,謝謝!
自救 & Fight back wrote:
請把下面全部字串打入...(恕刪)

怎麼總覺得你光說不練,一點實際的行動都沒有?
1,溝通很難?
2,管委會毫無做為?
3,法律勝過一切?
pengkuofeng wrote:
類似這些分類項目費用寫明且依市場合理範圍價格高一些公告標示


這會衍生停車場須辦理營業許可問題.........
自救 & Fight back wrote:

社區私人車位被惡鄰居(恕刪)


這個是日常生活幾乎會遇到的問題~~

上述的方法蠻實用~~ 遇到皮皮的機會太大了~~你又拿他沒皮條~~

上述方法可行~ 一來耗費成本過鉅~~

以下方法可以參考~~

其實可以強制立法~ 在監理機關確實留下實名制電話 如有變更電話應強制更動~

不然處以罰則或不予過戶等規定~~ 或許 在警察機關會比較可以著手處理。

大家可能集思廣益~ 或許有更好做法`~
斜槓一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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