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bali wrote:然後,很不幸的大叔看了一看,這份合約非常的不公平。最後,應該還是會衍生合約不合法的問題。民法規定不合理的合約無效。 老哥,讀過書嗎?讀過民法嗎?不用全部讀,讀一下第一篇第四章第一節好嗎?民法哪一條規定契約不合理無效??不合理你說了算還是我說了算?信用卡循環利合理嗎?有沒有無效??
樓上網友有提到此案例採用告示牌進而達到契約效力不合理的契約無效? 有效?實務上法官會看案子的全部過程,不會單一要素而採用法條判決占用,停車費,清潔費,拖吊,這些費用的問題必須也要符合市場行情法官不會單純公告多少就算多少而判決,雖然不合理的契約,只要雙方同意,示同成立但公告方式來嚇阻他人違規占用所必須支付的代價,在法官眼裡及判決卻不是我們想像的那麼美好~必須要舉證其"價格"合理性所以最完美的公告就是要把違規停車所要支付的相關"代價"標示清楚比如說 占用1小時收300元 車主另外停車費用$xxx 拖吊費用$xxx影響到上班造成工時損失$xxx 類似這些分類項目費用寫明且依市場合理範圍價格高一些公告標示這樣法官就會依公告上的契約內容做出判決
自救 & Fight back wrote:社區私人車位被惡鄰居(恕刪) 這個是日常生活幾乎會遇到的問題~~上述的方法蠻實用~~ 遇到皮皮的機會太大了~~你又拿他沒皮條~~上述方法可行~ 一來耗費成本過鉅~~以下方法可以參考~~其實可以強制立法~ 在監理機關確實留下實名制電話 如有變更電話應強制更動~不然處以罰則或不予過戶等規定~~ 或許 在警察機關會比較可以著手處理。大家可能集思廣益~ 或許有更好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