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 套住哥 買貴弟 就是受害者
tom7629 wrote:
政府應該縱容房市鬼...(恕刪)
doei900716 wrote:
R大,怕了嗎,希望你能像我一樣簽負法律責任的文章,若今年你名下沒買房,捐十萬幫忙社會,若覺得我寫得不夠詳細,換你寫一篇,我照著你的意思改成我的狀況及我的明字,我是為了你好,不然別的網友們會認為,你只是在鍵盤上買房子而已,
順便請教網站上的律師網友,網路上的約訂,如何具有法律效力,最後,r大快簽,我們快用法律定輸贏,別浪費其他網友們的寶貴時間
ryanku wrote:
I don't care!
叫你來看權狀又不敢, 01說有圖有真相, 我直接叫你來看, 眼見為憑都不敢嗎?
還法律定輸贏嘞! 你看都不來了還跑法院啊! 不然改成我有買房你馬上匯給我十萬如何?
別人我不在乎, 你想不想看, 我也不在乎, 哪天想看再叫我! 記得順便準備十萬來
doei900716 wrote:
很好,我願負法律責...(恕刪)

匯款完成後, 交個朋友, 請你去吃三日月 
doei900716 wrote:
ryanku wrote...(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