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reen945 wrote:
就像政府限制徵才公司不得限制年齡或性別,你去應徵了他們也是不會錄用你,只是在浪費求職者的時間而已,求職者或許是保留了一點點面子,但是只是得到更多次的失望而已,還不如讓求職者明確知道哪些公司根本不會錄用他,以免浪費時間,又白白期待。...(恕刪)


腦殘的公務員跟立法豬公只知道討好某些特定團體
訂一些根本沒有用的法條規定
到頭來要決定錄取誰的還不是依舊是出錢的老闆
這種雞肋法條說實在的只是在浪費求職者還有雇主的時間而已
唯一爽到的...應該是電信公司吧(多賺到通話時數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