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太重要 wrote:
我全裸跪拜贊成。而...(恕刪)
哪來的國宅太爛不想住?
當初停建國宅是政府以不與民爭利名義停建,而不是國宅購買率低而停建。
公有住宅就算買也只是買地上權,也就是不含土地的。
實際上還是等同一次付清的長期租約,等到居住者過世後政府就會收回房產。
另外公有住宅也會定期更新,以日本為例,同一區塊單位的公有住宅建地,不會一次蓋滿,而是扣除公共設施之外先蓋二分之一建地,等到住宅老化淘汰潛在蓋另二分之一建地,新住宅完工後舊住宅也達使用壽限可全部拆除,區域內建地會一直不斷輪替汰換,也就不會出現老舊建築年久失修的問題。
而且合宜宅、社會宅會限制居住者身份條件以及買賣對象,所以才叫"公營住宅",跟過去國民住宅可自由買賣不同。
中間必須透過政府及NGO組織經手管理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