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 100% 的投資客吧01的定義(而且是有共識的定義)應該是非自住且不賣的才不算投資客就算是自住的, 賣房時 賣價>原購屋價x每年折舊率x年數---> 投資客(80%的鄉民)有房的---> 投資客(30%的鄉民)
ww1217 wrote:一個雙薪家庭, 省吃儉用,捨不得買新車,錢存在銀行怕通膨荷包縮水,又不敢投資基金股票。聽長輩說:「去買房子錢才不會亂花掉。」於是開始做功課看房子,參考實價登錄,買了一間價格合理的房子,開始收租金。二年後房客退租,因為好房客難尋,和家人討論後想拿出來賣掉。結果聽到專門放空的名嘴說:「黑心投資客,趕快賠錢賣,不然等法拍,續租只會賠更大。」請問這樣的人,需要被懲罰嗎? "錢存在銀行怕通膨荷包縮水,又不敢投資基金股票,所以把錢拿去買房"完全看不出這為什麼不是投資客閒錢買基金期望增值叫投資買股票期望增值叫投資為何買房期望增值不叫投資??沒人說投資客該死投資本就是有賺有賠各憑本事跟懲罰扯不上邊炒股賠了是活該買基金賠了是活該為何買房陪了叫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