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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車位是那一種類。

你的這份車位標示的用途就是停車場兼防空避難室,因此可以單獨賣給社區裏面的區權人不能單獨賣給社區以外的人。至於說到法定或是奨勵車位。依你權狀所揭示。並沒有差別,就是一種<約定專用>的意思.所以說你可以有2種選擇。1種賣給社區的區權人,另外一種就是跟房屋一起出售。
感謝大家提供的資訊,地下室是防空避難空間,有機械與平面的約30個車位。只有使用權證明沒有管委會也沒有社區規約真不知道要如何做買賣車位才安全。
這不是權狀,只是使用證明書。
這不是權狀,只是使用證明書。
這不是權狀,只是使用證明書。

很重要
所以講3次
Alex7378 wrote:
我也想知道這是屬於哪種車位??能否單獨買賣??...(恕刪)

請重讀我第9F的修正說明,重點持份權使用權
A)地政事物所的權狀(登記車位面積)-車位持份權
但是此權狀沒有登記車位編號,沒有車位使用權
B)建商的分管協議書(登記車位編號)-車位使用權
此協議書需報請該大樓管委會登記蓋章才有效

1)它是分管停車位-
有A車位持份權,有B車位使用權,
你可買賣此停車位
2)它是共用停車位-
有A車位持份權,沒有B車位使用權
或 沒有A車位持份權,有B車位使用權
買賣車位成交半套後必有法律訴訟糾紛

如有錯誤請更正,謝謝
有可能是法定車位,因為時間點在80年9月18之前,也可能是自行增設或獎勵車位,
不管如何你的車位可以獨立買賣,可以賣給社區以外的人,就像退休老人說的,
妳擁有所有權,但因為是以共有方式登記,所以你的使用權是登記在管委會的分管協議裡面,基本上你有獨立權狀就可以單獨買賣

Alex7378 wrote:
我也想知道這是屬於哪...(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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