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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租公這個職業感覺還不錯,但有沒有什麼風險呢?

來講我親戚的故事。

我親戚啊,大概是民國八十幾年時在高雄買了一間房子,我想不起是公寓還是大樓,在當時的未來的捷運站附近,有公園有醫院,號稱增值無限只要五百多就可以買一間。買了房子後剛好換工作到台北,所以這房子都沒有自住過,只有出租。

這房子有一半的時間收得到房租,其他欠繳,從台北下去高雄找警察幫忙約三次,找人修補家具門窗數次,三年前趁著房價不錯捷運通車利多把他賣了,售價三百多一點,剛好還清欠銀行的貸款。

投資房子跟投資當包租公還是要注意風險的啊。





學到了....感謝
住在台北的台中人 wrote:
這位小兄弟阿 沒本...至於台北的這些頂加改的分租套房 您做仲介的應該也看多了 為何租好好的 屋主要賣房子呢?

還是不是被鄰居告了 被房客告了 漏水找不到地方 房客難管把房東搞慘 甚至變成凶宅了(恕刪)
約滿後若房客不願意搬出去,就包個紅包直接請遊民進去住,順便幫你看房子,畢竟約滿後房子就完全是自己的,喜歡給誰住就給誰住。
Davidr wrote:
他不用站得住腳,他不繳房租你只能先發存證或直接提告走法院
走完一審 大概10個月 期間他仍然可以不付房租

他不爽提再議,再玩你10個月

房東要斷水斷電或是換門鎖? 是房東造成妨礙居住自由的犯罪事實

房客要告贏還真有判例可循



有人說可以契約一開始就載明沒給房租房東可以處分房客物品,這點只是兩造的協議違約。

而加註這條約的本身,仍然與民法物權牴觸..

房客要主張加註條約無效是可以主張的,這條又可以玩10個月。

玩了幾年過去了 你贏了 換到一張債權證明

房客兩手一攤說他人肉鹹鹹名下只有一根覽趴

房東不爽拿這張債權證明賣給討債公司

太棒了 討債公司說票價兩折收

房租欠10萬,搞了幾年 回收 2萬。 你還要擔心被討債公司搞到的前房客會不會挾怨回來搞你



真要當收租公,可能要先看看八字夠不夠重都不會遇到這些鬼
...(恕刪)


筆記
精彩分析

ml422 wrote:
約滿後若房客不願意搬出去,就包個紅包直接請遊民進去住,順便幫你看房子,畢竟約滿後房子就完全是自己的,喜歡給誰住就給誰住。


最後變遊民趕不走,人肉鹹鹹
再說了沒相關手續、人員陪同開鎖進入等作業後續效應還蠻大的
包租公沒那麼好當,不是只有時間到就收錢這麼簡單
房客百百種你要去應付
還有 房內的設備 水電 有故障 有損壞
也要負責修好
你不會修的 也要花錢請人來修

也會遇到奧房客 把你房子搞到亂七八糟
有的 積欠房租又趕不走, 這些就夠你頭大了

音浪太強~ 不晃會被撞到地上 !
所以說慎選房客很重要囉~
遇上不錯的好來往很ok
遇上無賴,當然要比其更無賴才行
不太相信每個租客也都玩得起~

jojoyaro wrote:
所以說慎選房客很重...(恕刪)


篩選房客也沒那麼簡單
知人知面不知心, 有的剛開始都很配合
也照時間付房租,但之後就開始積欠了
音浪太強~ 不晃會被撞到地上 !
faxio wrote:
篩選房客也沒那麼簡...(恕刪)

積欠房租就押金抵一抵讓他滾了啊~
這麼好賴,大家不都乾脆都用賴的就好了
真的遇上惡房客了, 硬要法院解決, 法院一定轉簡易庭,
簡易庭一定要你們先調解, 浪費時間...

十萬元以下的民事糾紛, 都是送簡易庭,
送簡易庭前, 一定會先調解,
寄存證信函給對方後, 之後去區公所申請調解...

通常調解是"解決事情", 不是讓你講"是非對錯"的,
只要兩造有一方讓步, 就容易調解成功,
講白一點, 就是叫"房東認賠不計較損失"啦....

硬要拼個高下, 在區公所免費諮詢的律師就要開始收費,
這時房子還在房客手上, 如果折騰完了還要會同一些人作點交,
若對屋況不滿,舉證不足,還要花大錢修理被惡整的房子(因為你告他)...

所以遇到惡房客, 當個傻瓜房東被惡人佔便宜, 才是c/p值最高的處理方式...

上述, 需要佔用大量的片段時間, 而且是你要去配合別人...
請問一下, 你要怎麼好好上班或做生意?

現在這個年頭, 包租公根本沒尊嚴好嗎?
在網路上隨便被人當作仇富嘲諷的對象不說, 還要被惡房客欺負....


你還想買房當包租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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