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vidr wrote:
他不用站得住腳,他不繳房租你只能先發存證或直接提告走法院
走完一審 大概10個月 期間他仍然可以不付房租
他不爽提再議,再玩你10個月
房東要斷水斷電或是換門鎖? 是房東造成妨礙居住自由的犯罪事實
房客要告贏還真有判例可循
有人說可以契約一開始就載明沒給房租房東可以處分房客物品,這點只是兩造的協議違約。
而加註這條約的本身,仍然與民法物權牴觸..
房客要主張加註條約無效是可以主張的,這條又可以玩10個月。
玩了幾年過去了 你贏了 換到一張債權證明
房客兩手一攤說他人肉鹹鹹名下只有一根覽趴
房東不爽拿這張債權證明賣給討債公司
太棒了 討債公司說票價兩折收
房租欠10萬,搞了幾年 回收 2萬。 你還要擔心被討債公司搞到的前房客會不會挾怨回來搞你
真要當收租公,可能要先看看八字夠不夠重都不會遇到這些鬼
...(恕刪)
筆記
精彩分析
簡易庭一定要你們先調解, 浪費時間...
十萬元以下的民事糾紛, 都是送簡易庭,
送簡易庭前, 一定會先調解,
寄存證信函給對方後, 之後去區公所申請調解...
通常調解是"解決事情", 不是讓你講"是非對錯"的,
只要兩造有一方讓步, 就容易調解成功,
講白一點, 就是叫"房東認賠不計較損失"啦....
硬要拼個高下, 在區公所免費諮詢的律師就要開始收費,
這時房子還在房客手上, 如果折騰完了還要會同一些人作點交,
若對屋況不滿,舉證不足,還要花大錢修理被惡整的房子(因為你告他)...
所以遇到惡房客, 當個傻瓜房東被惡人佔便宜, 才是c/p值最高的處理方式...
上述, 需要佔用大量的片段時間, 而且是你要去配合別人...
請問一下, 你要怎麼好好上班或做生意?
現在這個年頭, 包租公根本沒尊嚴好嗎?
在網路上隨便被人當作仇富嘲諷的對象不說, 還要被惡房客欺負....
你還想買房當包租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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