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對方感到害怕跟麻煩,有多少人真的到過法庭上面去答辯?一般人覺得都會直覺性的覺得以
後一定很麻煩,就算您是上班族也可以拿著法院寄達的開庭通知理直氣壯的跟公司請假,當然
因為是私人領域的法律問題還是得要按照公司相關的規定去遵守,在這邊我想請問樓主當初跟
您簽訂租約裡面的出租人應該是前任屋主吧!新任屋主有在三方協調的情況下以及得到您同意
的前提下進行租約移轉的動作嗎?法律是不朔及既往的,那就表示新任屋主對於您跟前任屋主
所簽訂租約完全不能夠有任何的主張,因為他既不是出租人也不是承租人更不是所謂的代理人
,試問他要以什麼樣的身分跟立場來對您提出告訴?只要不是白紙黑字的註明在租約上面的條
款或是約定事項,基本上都沒有要遵守的必要也不具有法律上面的約束力,律師也是為了賺錢
才在委託人要求的情況下撰寫存證信函,不見得會提供相關的法律諮詢,如果真的有糾紛就您
的CASE來看,租約是您跟前任屋主之間的事情,交屋時的屋況是現任屋主跟前任屋主之間的事
情,這兩件事情沒有辦法混為一談,有任何的問題請他找前任屋主去商討,我們只是單純的租
客而已,沒有涉及或是參予他們兩者之間的不動產買賣契約內容,千萬不要有息事寧人的想法
,如果對方真的理虧或是有不恰當的做法我相信也會間接影響到現任里長在下次里長選舉的選
情,把事情鬧大了對大家都沒有好處,一個里很小很快的事情就會傳遍整個里了,我們來看看
對誰的殺傷力比較大!?
這裡面有許多爭點 坦白說 網友無法隔空抓藥 剛開始 樓主連房屋現況也沒有說明 別人很難幫忙想
新房東的爭點在於樓主沒有恢復原狀 我想當初舊房東賣房子給新房東的售屋條件就是"現況交屋"
"現況"當然有包含樓主當初裝的門窗跟樓梯阿 樓主是房客 把窗子拆了當然是毀損阿 這是新房東的立場
所以當初樓主所租的房子在新舊房東更換之際是否有簽署新的租約 這是重點 若有簽新約會很難處理
若沒簽 當然可以主張買賣不破租賃與租賃條件承繼 只是可以告的對象是"舊屋主"用"不當得利""詐欺"
不當得利會有多少 頂多是房屋裝修剩餘價值罷了詐欺也很難去成立 新房東還找不到房客押金當然不還
對樓主處理目前租賃的狀況於事無補 細節還是要請專業來評估 是要到調解委員會去瞧還是到法院去告
相關的單據與費用麻煩一定要準備好 另外跟新舊房東之間往來的合約 交涉細節也請準備好
或許一些相關佐證可以讓樓主的損失減到最小 還是麻煩去找專業的來處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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