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nscratch wrote:
如題預定年底要交屋...(恕刪)
殘障車位有規定一定要在B1嗎?
樓主有沒想過,或許是有人財大氣粗想要那兩個位置,
建商只好找個藉口讓你發發慈悲讓出車位,
依我,若"原價"買回應該是"免談"回應!
要不然,要建商再送你個車位,或許還可再來談談!
alicewang2015 wrote:
依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167-6條是必需設置無障礙車位。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70115&FLNO=167-6
第 167-6 條
建築物依法設有停車空間者,至少應設置一處無障礙停車位。超過五十個
停車位者,超過部分每增加五十個停車位及其餘數,應再增加一處無障礙
停車位。但 H2 類住宅或集合住宅停車空間超過五十個停車位者,超過部
分每增加一百個停車位及其餘數,應增加一處無障礙停車位。
但是這條規定是102年1月1日開始施行,所以你的建商當初可能沒被抓到,但是申請使用執照就被要求補無障礙車位。
你可以堅持不換,讓他去找別人,誰要他的建築師當初沒有規劃,或是建商超賣造成沒空間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