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知道你家的問題出在哪,反正就騙騙看,騙到手就賺,沒有就換下一個
房子只是你的名字,但是貸款是你爸在繳,而所有文件都是你爸代簽
雖然偽造文書是你爸,但是法官可能認為你爸可以作主,畢竟你們是父子且房貸不是你繳
為什麼爸爸會信用破產?以前做了什麼事?為什麼急著賣房?現在發生什麼事?
房子賣了錢已進口袋,如果對方願意退還,你爸現在有辦法把錢原封不動還回去嗎?
如果對方不願意還,再繼續吵鬧下去,可能你們會認輸,認賠給對方違約金,只求拿回房子
總之,不管怎麼玩,對方都贏,他們抓住人性弱點,因為我前同事他家就是這樣玩
靠這種方法賺了很多錢,只是我前同事實在無法接受作法才出來工作,不然他跟家人一起玩
根本不愁吃穿了
2.房仲絕對有問題,而且是最大的問題。因為你或你姐都主張不想賣了,仲介難道不會發覺有問題嗎?
3.你房子是不是被賣很便宜阿!所以對方才一直咬著不放。
4.繼續打官司吧!!我不認為你會輸,但我相信你老爹應該有會有法律上的問題。
以上...(追蹤ing)~~~

cherrykid wrote:
小弟有一間房屋糾紛...(恕刪)
問題一
A:法律上本就有出賣第三人之物,也就是你父親可以賣,但最後會因為所有權人(你)不同意移轉所有權,導致給付不能。所以以他一個成年人,簽約成交都是沒有問題的。簽約不需要證件這些東西,只要是個有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簽約就是有效的(姑且不論特殊的顯失公平)。所以這份契約是有效的,但因為你父親沒有取得你的授權,所以這份契約對你無效,但對你父親有效。
問題二
A:起訴不代表有罪,還要經過法院判決,且起訴與否無法直接認定契約之效力,因為民刑事是分開的,但若最終他們被認定是用詐欺之方式使你父親簽約,可以用此主張因受騙而為錯誤意思表示,撤銷契約。
問題三
A:
民庭開庭時,將刑事案件審理中之案號陳報給法院就好。
建議:既然你都知道你父親不會沒有問題了,何不就和解金額好好的談談。省下那個律師費呢?要知道,仲介固然有所問題,但不是甚麼事情都可以用不懂來解釋,再不懂也該知道簽名就是要負責這點常識吧,難不成他認為他簽了名,可以屁股拍拍說不算嗎。
且因為你們有父子這層關係,雖然父子間並無當然代理之說法,但仲介絕對可以這層關係主張他對你父親的簽名(保證)是信任的,所以他們並非惡意,反倒你父親再未得你同意下出售,對仲介造成了預期外的損害,怎麼看都你是你父親相當不利。
說實在的,沒有看到你們的契約,實在不容易論斷是非,但上面的推測八九不離十,畢竟看多了。
喔,你父親可以主張借名登記,說這房子是他的然後把它賣掉,只要你沒意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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