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實價登錄」的關係。
103年以前的沒有正式登錄價錢的,未來無論甚麼時候賣都不會用到房地合一的新制算法,就照舊制算。
103年以後的有正式登錄價錢的,又分成105年1/1之前和之後的不同。
105年/1/1之後的就完全照新制計算。
103年~105年1/1之內買進的(如果現在買就在這個範圍),如果持有兩年內出售(賣出時是新制生效之後),就按新制計算。先課土地增值稅,然後再課減去土地增值稅之後的盈餘的45%~35%。沒賺錢的話就只課土地增值稅。
103年~105年1/1之內買進的(如果現在買就在這個範圍),如果持有兩年後才出售,就按舊制計算。課土地增值稅加上財產交易所得稅。
所以今年買房的有沒有比較好?
如果未來房子還漲價不少,那確實有些划算。
可是如果沒漲很多,或甚至是跌,那就更虧了。
PS:新制是105年生效,所以奢侈稅也是105年才退場。不要103年買的104年賣了以為沒有奢侈稅。
所以小心!105年之後所有沒賺到錢的就要趕在滿兩年之內出售,因為可以少課一筆"財產交易所得稅"。
舊制: 土增稅+房屋所得稅
新制: 土增稅+房地合一稅
不管新制舊制,土增稅是一模一樣的。
況且現在買房,將來不一定會漲,用那種制度較好,還不一定。
建議用平常心看待,以自己的規劃時程來買賣房子,不必刻意避開什麽。
很多人覺得45%,35%稅率還可以,但這是建立在穩賺不賠的假設下。
其實對資金的投資而言,這個稅率是非常高的。
按嘿破壞神 wrote:
1.奢侈稅(售價x稅率) >>房屋交易時課奢侈稅+土增稅
取得房屋1年內出售,15%
取得房屋1~2年內出售,10%
超過2年以上,免課
*自住條件(名下一間無出租營業),隨時出售都免奢侈稅。
2.房地合一稅(實際獲利x稅率) >>房屋交易時課房地合一稅
取得房屋1年內出售,45%
取得房屋1~2年內出售,35%
取得房屋2~10年內出售,20%
*自住條件(名下一間無出租營業,住6年),出售獲利超過400萬部分課10%。
,,,,,,,,。。
103年1/1前取得房屋的人,房地合一稅課不到你。
103年1/1後取得房屋的人,105年1/1前出售要課奢侈稅。
103年1/1後取得房屋的人,過了105年1/1出售時,未滿2年要課房地合一稅。
103年1/1~105/1/1前取得房屋的人,持有超過2年,都不用課。
*假設小明103年3月取得房屋2000萬,
104年6月售2300萬,課奢侈稅10%,2300x10%=230萬
105年2月售2300萬,課房地合一稅35%,300x35%=105萬
105年4月售2300萬,都不用課。
*假設小明符合奢侈稅自住,103年3月取得房屋2000萬,
104年6月售2300萬,免課
105年2月售2300萬,課房地合一稅35%,300x35%=105萬
105年4月售2300萬,都不用課。
*假設小明104年10月取得房屋2000萬,
105年9月售2300萬,課房地合一稅45%,300x45%=135萬
106年11月售2300萬,都不用課。
*假設小明105年1/2取得房屋2000萬,
105年6月售2300萬,課房地合一稅45%,300x45%=135萬
106年6月售2300萬,課房地合一稅35%,300x35%=105萬
以上四例可看出,
明年1/1前買房,
持有兩年後都不用課,
買房最好明年1/1前買。
如果是賣方的話,
除非預期房市續爛,
不然大部分會撐到107年初再賣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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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本文無鼓勵購屋的意思喔~
以上只要提到免課,並非免課稅,只是免課房地合一或奢侈稅
當然還有很多要考慮的點,只是假設越多就開始混亂了,
本文只是簡單解釋~
謝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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