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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簡單搞懂

請問:如果我買一間房子買1000萬,可是合約上是1200萬,實價登錄也是1200萬,但是我持有不到一年賣1100萬這樣會被課稅嗎?
為何會有 103年1月1日『後』與『前』的分別。
因為「實價登錄」的關係。

103年以前的沒有正式登錄價錢的,未來無論甚麼時候賣都不會用到房地合一的新制算法,就照舊制算。
103年以後的有正式登錄價錢的,又分成105年1/1之前和之後的不同。

105年/1/1之後的就完全照新制計算。
103年~105年1/1之內買進的(如果現在買就在這個範圍),如果持有兩年內出售(賣出時是新制生效之後),就按新制計算。先課土地增值稅,然後再課減去土地增值稅之後的盈餘的45%~35%。沒賺錢的話就只課土地增值稅。
103年~105年1/1之內買進的(如果現在買就在這個範圍),如果持有兩年後才出售,就按舊制計算。課土地增值稅加上財產交易所得稅

所以今年買房的有沒有比較好?
如果未來房子還漲價不少,那確實有些划算。
可是如果沒漲很多,或甚至是跌,那就更虧了。

PS:新制是105年生效,所以奢侈稅也是105年才退場。不要103年買的104年賣了以為沒有奢侈稅。
所以小心!105年之後所有沒賺到錢的就要趕在滿兩年之內出售,因為可以少課一筆"財產交易所得稅"。
按嘿破壞神 wrote:
1.奢侈稅(售價x...(恕刪)


大家會不會太晚才發現了 = =

另!樓主…是103年1月2日以後(含當日)取得才對哦!
因為1月1日通常是土地公告現值修正日吧……

Mobile01的會員水準真是與日俱下.......
希望不要被樓主誤導了。

舊制: 土增稅+房屋所得稅
新制: 土增稅+房地合一稅

不管新制舊制,土增稅是一模一樣的。

況且現在買房,將來不一定會漲,用那種制度較好,還不一定。

建議用平常心看待,以自己的規劃時程來買賣房子,不必刻意避開什麽。

很多人覺得45%,35%稅率還可以,但這是建立在穩賺不賠的假設下。
其實對資金的投資而言,這個稅率是非常高的。

njp0311 wrote:
請問:如果我買一間房子買1000萬,可是合約上是1200萬,實價登錄也是1200萬,但是我持有不到一年賣1100萬這樣會被課稅嗎?...(恕刪)


如果持有的一年,跨過土地公告現值調整日期,那就會被課土地增值稅。
打個比方就是....雞只有一隻,但政府想要吃雞蛋(土增稅)又想吃雞肉(房地合一税)
美其名稅負正義,但是等這些天天罵資產利得稅太低的人買了房子後...就能體會,甚麼叫做整隻雞被偷走的的感覺。

再來...實際交易同常土增稅都會移轉到賣價上,這個問問就知道。
難免以後因為稅附加重,房價會被推得更高。

ep3ccc wrote:
打個比方就是......(恕刪)

打個比方就是....雞只有一隻,但政府想要吃雞蛋(土增稅)又想吃雞肉(房地合一税)
美其名稅負正義,但是等這些天天罵資產利得稅太低的人買了房子後...就能體會,甚麼叫做整隻雞被偷走的的感覺。

再來...實際交易同常土增稅都會移轉到賣價上,這個問問就知道。
難免以後因為稅附加重,房價會被推得更高。
--------------------------------------
房價推得更高稅會更高, 百分比會不會算? 再往上加更沒有人會買! 留著養蚊子吧!
可以賭一睹看看!
不要再爬文找自以為是正確的答案

快快上財政部網站找找










圖片來源:財政部房地合一所得稅懶人包

按嘿破壞神 wrote:
1.奢侈稅(售價x稅率) >>房屋交易時課奢侈稅+土增稅

取得房屋1年內出售,15%
取得房屋1~2年內出售,10%
超過2年以上,免課
*自住條件(名下一間無出租營業),隨時出售都免奢侈稅。

2.房地合一稅(實際獲利x稅率) >>房屋交易時課房地合一稅

取得房屋1年內出售,45%
取得房屋1~2年內出售,35%
取得房屋2~10年內出售,20%
*自住條件(名下一間無出租營業,住6年),出售獲利超過400萬部分課10%。

,,,,,,,,。。
103年1/1前取得房屋的人,房地合一稅課不到你。
103年1/1後取得房屋的人,105年1/1前出售要課奢侈稅。
103年1/1後取得房屋的人,過了105年1/1出售時,未滿2年要課房地合一稅。
103年1/1~105/1/1前取得房屋的人,持有超過2年,都不用課。

*假設小明103年3月取得房屋2000萬,
104年6月售2300萬,課奢侈稅10%,2300x10%=230萬
105年2月售2300萬,課房地合一稅35%,300x35%=105萬
105年4月售2300萬,都不用課。

*假設小明符合奢侈稅自住,103年3月取得房屋2000萬,
104年6月售2300萬,免課
105年2月售2300萬,課房地合一稅35%,300x35%=105萬
105年4月售2300萬,都不用課。

*假設小明104年10月取得房屋2000萬,
105年9月售2300萬,課房地合一稅45%,300x45%=135萬
106年11月售2300萬,都不用課。

*假設小明105年1/2取得房屋2000萬,
105年6月售2300萬,課房地合一稅45%,300x45%=135萬
106年6月售2300萬,課房地合一稅35%,300x35%=105萬

以上四例可看出,
明年1/1前買房,
持有兩年後都不用課,
買房最好明年1/1前買。

如果是賣方的話,
除非預期房市續爛,
不然大部分會撐到107年初再賣就好。

:
Ps:本文無鼓勵購屋的意思喔~
以上只要提到免課,並非免課稅,只是免課房地合一或奢侈稅
當然還有很多要考慮的點,只是假設越多就開始混亂了,
本文只是簡單解釋~


謝謝分享!
這篇是算給投資客看的吧??
關自住什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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