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vin0410 wrote:我是不懂為何要空屋...(恕刪) 因為寶島的居民說要打房說要打空屋呀!如果是投資客買了一堆房用來來渡假、來當倉庫大家是什麼反應?呵~~~~~~~多想想多想想就會發現事情沒那麼簡單柯p也是想的簡單了點最後,5幣案才會變5奇案不過,我倒是很愛柯p這樣四處查,代表有要認真作事可惜的是,還沒抓到正確的方向
如影隨行 wrote:這是甚麼笨方法.....(恕刪) 公務員總要留個證明吧不然你要公務員跟長官說:我掛保證,他是自住,不然考績打丙有圖有證據至於屋主自行變更自住用途,這當然就是屋主的責任問題不是嗎?話說...mobile01上面不是常常有人說:有圖有真相雖然圖可能作假,至少趕跑一些空口上刀山 下油鍋的閒雜人等
如果是真的.此法不錯.強迫大家守法自住與分割出租房客或當營業用.容易分辨最好是國稅局再追加1筆(檢舉獎金)的預算否則自住非自住.住家非住家營業用.定義不清出租屋主視法律如無務.完全不管受害鄰居感受將1個安靜住家環境變成閒雜人隨便進出或變成1個吵雜製造環境髒亂的營業場所請嚴格執法出租改非自住稅率/改非住家營業稅率.增加稅收且屋主漏報租屋所得,再補屋主1條逃稅罰款然後再查它是否合法公司是否非法營業/經營犯罪國外,屋主負連帶刑責如果租客拿場所經營犯法事如設此法規,強迫屋主慎選合法善良租客避免受罰期望真的嚴格執行.給你按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