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前幾天辦了自用住宅稅率後,稅捐處要來拍照

kevin0410 wrote:
我是不懂為何要空屋...(恕刪)

因為寶島的居民說要打房
說要打空屋呀!

如果是投資客
買了一堆房
用來
來渡假、來當倉庫
大家是什麼反應?
呵~~~~~~~

多想想
多想想
就會發現
事情沒那麼簡單

柯p也是想的簡單了點
最後,5幣案
才會變5奇案

不過,我倒是很愛柯p這樣
四處查,代表有要認真作事
可惜的是,還沒抓到正確的方向
請問我若是幾年前有申請自住
如今出租給別人
稅務單位來電要求入內拍照
我是否可以拒絕??

這樣會有什麼問題嗎?
是不是頂多被認定為非自用住宅的稅而已?
謝謝~
前二年就被告知可能會來拍照,但換了兩次房沒遇過,沒想到真的會執行!
幾個月前辦自住沒被拍照

要拍照聽起來還漫新鮮的就是

基本上我可以允許對方入內訪查, 但是不允許拍照

除非有規定, 不然用這點駁回申請, 於法無據

這作為有侵犯隱私之虞



這是甚麼笨方法....
我要租人之前不會先讓他來拍完再出租嗎?
如影隨行 wrote:
這是甚麼笨方法.....(恕刪)


公務員總要留個證明吧
不然你要公務員跟長官說:我掛保證,他是自住,不然考績打丙

有圖有證據
至於屋主自行變更自住用途,這當然就是屋主的責任問題
不是嗎?

話說...mobile01上面不是常常有人說:有圖有真相
雖然圖可能作假,至少趕跑一些空口上刀山 下油鍋的閒雜人等

rdss wrote:
公務員總要留個證明...(恕刪)

對於政府施政的方式我只是認為這是完全沒用且無效率的笨方法,這樣的政府辦事法真的是...一點也不會進步
同意!

真是個掩耳盜鈴的作法....

如影隨行 wrote:
對於政府施政的方式我...(恕刪)

如影隨行 wrote:
對於政府施政的方式...(恕刪)


那請問要怎麽做?

裝監視器?還是每個月去看一次?
如果是真的.此法不錯.強迫大家守法
自住與分割出租房客或當營業用.容易分辨
最好是國稅局再追加1筆(檢舉獎金)的預算
否則自住非自住.住家非住家營業用.定義不清
出租屋主視法律如無務.完全不管受害鄰居感受
將1個安靜住家環境變成閒雜人隨便進出
或變成1個吵雜製造環境髒亂的營業場所
請嚴格執法
出租改非自住稅率/改非住家營業稅率.增加稅收
且屋主漏報租屋所得,再補屋主1條逃稅罰款
然後再查它是否合法公司是否非法營業/經營犯罪
國外,屋主負連帶刑責如果租客拿場所經營犯法事
如設此法規,強迫屋主慎選合法善良租客避免受罰
期望真的嚴格執行.給你按個
  • 4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