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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可以將公有道路(巷弄)賣給私人?


amante wrote:
"既有道路"的定義,我知道大概定義是..20年以上,供不特定之公眾通行所必要道路!..(恕刪)


所以你也知道重點是"必要道路" 而不是因為喜歡走的路
你還是自己看看地圖確認它是不是符合這條件吧
如果你自己也知道不符合的話 也就不用問了不是
如果你肯定自己不走這條路就絕對出不去 那就不用擔心調解了
是無尾巷沒錯,但是其他人也是會走巷子進來(ex.郵差...etc.)是唯一出入的道路..
一開始該筆土地是屬於市政府的...
去調土地登記謄本才發現在今年初轉移部分權利範圍給那位新地主(登記原因為買賣)
所以地本來就是政府的!
為什麼一般民眾可以買 →問得好!這就是我想查的原因!

抱歉,手上現有資訊可能比較不足夠,只能大致向各位大大說明一下狀況..
相關資料後續還會再進行調閱...




台灣本味 wrote:
2015-05-02 14:55 by 台灣本味 須為不特定之公眾通行所必要
如果是死巷,只有你們幾戶人家通行
那就是供特定人通行了
沒頭沒尾的
什麼地,為什麼是政府的,為什麼一般民眾可以買
如果是政府的路地,那就不會是既成道路
民眾也不能買
你搞清楚一點再來問比較好
lanp wrote:
既成道路 是 私人所有的土地 被當成道路使用
您所說 政府 把它賣給私人 應該是被法拍吧 !!
若是這樣 只是私人債務問題 跟政府無關 請不要會錯意
30年以上的 既成道路 新地主也不能任意廢止的 !!

也不是走了30年以上就是既成道路啦
有些基本條件
最重要的一點是要有供不特定人通行必須性

如果你家前後臨路
前面的巷子已經是一般巷道可以出入
後面的巷子你走100年也不會有必須性
又如果你家前面是死巷
是只供該巷兩邊人行走
那這條路就沒有供不特定人通行的要件

我猜啦
應該是死巷
新地主召開調解會大概是要妳們兩側住戶把通行的地(高價??)買回去
Sonyi大:
我是不擔心調解的問題..
不能理解的是政府怎會有這樣的作為..
還有不能容忍這種總是想到處鑽漏洞而獲取暴利的人...



Sonyi wrote:
2015-05-02 14:57 by Sonyi 所以你也知道重點是"必要道路" 而不是因為喜歡走的路
你還是自己看看地圖確認它是不是符合這條件吧
如果你自己也知道不符合的話 也就不用問了不是
如果你肯定自己不走這條路就絕對出不去 那就不用擔心調解了
買房子 要有 房子 土地 道路三張權狀 不然有問題的都是道路這張 新聞常常報阿

我家前面馬路一半是我家的也有權狀也是既成道路(每幾年區所要幫你修馬路),我猜你家沒有這樣做對吧
另外你們當初馬路有沒有共同持有,沒有的話我就不知道當初你們怎會想買這房子還不買道路持分,分明想貪便宜吧! 嘗到苦頭瞜! 新地主有權利做他的事, 他最多留小縫讓你們走出去 這就是不買路權的後果了 應該是要出高價讓你們買了



沒錯,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可以賣國有地
縣市政府的財政局(處)確實可以賣市府公有地
要買的話,請參閱該機關網站就可以知道上述訊息,並參與投標。
這些都是公開透明的,只是一般老百姓不會特地去了解並關心。

但那塊地的地目,絕對不會是道路用地,因為根本不能賣。
那塊地的使用地目,應該是住宅用地、商業用地等。

至於以前閒置在那邊,被你們當成道路使用或占用。
除非它是那塊區域唯一的通道且供大眾使用通行,
你們打民事官司請求維持既成道路,才有勝算。

否則現在新地主只是執行他的權力。
如果是死巷住戶唯一通道,
看起來可符合陷地原則,
應該可以用公告現值買到.
只是為什麼不是道路用地,有點奇怪,
因為如果當初蓋房子時,沒有緊臨道路,
應該是拿不到建照才對.
ps.
還是每戶後院牆外都另有道路,
只是大家都用圍牆自我封閉.

搬凳子泡茶來學知識

手上也有這種地目是建地
但是是既成巷道的無用地
也是死巷,不知我孫子那一輩會徵收嗎
amante wrote:
是無尾巷沒錯,但是其他人也是會走巷子進來(ex.郵差...etc.)是唯一出入的道路..
一開始該筆土地是屬於市政府的...
去調土地登記謄本才發現在今年初轉移部分權利範圍給那位新地主(登記原因為買賣)
所以地本來就是政府的!
為什麼一般民眾可以買 →問得好!這就是我想查的原因!


既成道路的行政條件非常嚴格,並不是有30年通行事實就能叫做既成道路

既成道路必須是私人土地,要政府發出公告,還要提出預算給予地主補償

如果條件不符合 (沒有政府公告,或不是私人土地) 就不是法律認可的既成道路
樓主說原本土地屬於政府,那麼就是佔用公有地私設道路,而不是既成道路


論點1:
土地不是既成道路,又是你家唯一的出入巷道,
那麼地主只需要確保最低的通行權即可

如果地主擁有全部巷道的土地所有權
那麼只要留下一個人能走過的寬度就可以 (車子進出不是最低的通行必要)
很多不臨路的袋地的房屋,就是只有一個人寬度的小巷子進出

如果地主擁有的是一部分巷道的土地所有權
那就沒有保留不保留的問題
土地權利是地主的,要嘛你就社區集資買或租,要嘛就忍受地主行使權利


論點2:
不管是不是既成道路,都不會改變你們社區占用別人土地當作道路的事實
差別只是長期被你們社區占用的地主(苦主)是誰
既然是長期佔用,
現在解決問題的方法是想辦法取回土地權利,不管是買是租
而不是想辦法要新的地主繼續當冤大頭讓你們再占用下去


論點3:
政府的土地,本來就一直來來去去
民眾可以捐地給政府抵稅
政府可以直接賣地換現金,先租後買也是方法之一
所有政府拍賣的資訊都是公開的(法拍屋也是公開的),任何人都可以投標
你們自己沒有注意產權問題,沒有關切政府拍賣公告 (很正常,事不關己則不關心)
地被標走了,沒有立場哇哇叫去指責政府漠視你們的非法權益


政府沒錢啊
據說政府積欠的既成道路的徵收補償就有4兆以上
每年預算都還赤字
哪有辦法徵收啊

直接把遺產稅調成100%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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